- 索 引 号:XM02903-zcfg-2017-00001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5-02
1、厦门户籍,持异地社保卡的居民能否签约?
答:厦门户籍居民持异地社保卡可以签约,但是由于其享受的是异地医保政策,所以无法享受厦门医保相关优惠。
2、居民不能满足家庭签约条件而无法签约,但是他要求加入三师两网,那该如何处理?处方能开具多长时间?
答:居民不满足签约条件,但是满足原有“三师两网”入网条件的,仍然可以入网按照原方案进行管理。
3、现在家庭签约的病人开具慢病用药4-8周,是否明确包括辅助用药,是否能明确辅助用药目录?
答:开具慢性病用药严格按照人社局、卫计委等6部门联合下发的《厦门市家庭医生基层签约服务实施方案(试行)》规定执行。下一步计划联合人社局参照两病用药目录的处理办法,明确慢病辅助用药目录。
4、日常病人开药,往往无法完全按照预约时间来开药,若遇到周末或签约医生和辅助配对医生都不在社区,该如何处理病人就诊开药问题?签约居民至其他社区开药的是否只能享受普通患者服务?
答:原则上鼓励居民预约前来就诊,如若特殊情况签约医生不在,可由该社区指定其他医生开药并协助完成随访。签约居民至其他社区开药的只能享受普通患者服务。
5、家签的服务日期是按照医保结算作为年度服务,还是按照签约日期为年度服务?目前已有部分患者500元基层医疗费用使用完毕,甚至进入医保统筹阶段了,那家签120元中的70元是扣取哪个账户的金额?
答:本年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时间由9月1日起至次年6月30日止,共计10个月。今后按照医保年度服务,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本年度签约服务费按相应比例进行折算即(个人自付1.667,公共卫生经费支付2.5,医保支付5.833)元/人.月收取。其中个人自付部分可由个人健康帐户支付,没有健康帐户的可以由家庭健康共济帐户支付,以上都没有的则需要现金支付;医保支付的部分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500元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500元剩余部分不足以支付的,可由个人健康帐户支付,没有健康帐户的可以由家庭健康共济帐户支付,以上都没有的则需要现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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