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903-0400-2024-00001
- 发布机构:厦门市湖里区禾山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16
根据《湖里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实施办法(修订)》(厦湖民〔2021〕15号)要求,我街拟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街道购买坂尚、钟宅、岭下、禾山、五缘湾北、枋湖南、禾美、枋湖、围里、禾欣、禾盛、禾缘等社区12个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开展评估(含中、末期评估),现通过市场询价遴选确定委托机构开展评估(若有两家以上评估机构报价相同,以最后抽签为准),最终解释权归禾山街道社区建设办。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2023年度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工作。
(二)服务期限:合同开始至项目评估结束。
(三)项目预算:服务报价按评估内容经费依次报价。服务报价为全包价,包括项目全额含税发票、相关工作人员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及利润。同时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四)评估内容:坂尚、钟宅、岭下、禾山、五缘湾北、枋湖南、禾美、枋湖、围里、禾欣、禾盛、禾缘等社区12个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二、项目申报的机构资格要求
1.承接主体需是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承担公共服务职能且具备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及其具备条件的个人可以成为承接主体。承接主体应符合国家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
2.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转包;
7.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2.项目申报主体资质介绍;
3.近3年组织过类似评估工作的证明资料(项目合同复印件)和其他能证明本机构资格能力的有效资质证明文件;
4.报价单(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四、材料提交时间及地点
请有意向的项目申报主体于2024年1月25日下午17:00前,携带密封资料送至湖里区枋湖北二路889号(禾山街道办事处)社区建设办1615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报价文件恕不接收,并视同放弃。
联系人:吕女士,联系电话:0592-5795262。
湖里区人民政府禾山街道办事处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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