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905-0200-2023-00002
- 备注/文号:湖金街政〔2023〕42号
- 发布机构:金山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1-10
关于印发金山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部门、各社区、各单位:
《金山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金山街道办事处
2023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金山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5
1.1 目的 5
1.2 编制依据 5
1.3 适用范围 5
1.4 工作原则 5
1.5 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6
1.6 分级响应 7
1.7 应急预案体系 9
2.组织机构与职责 10
2.1 街道层面组织指挥机制 10
2.2 现场指挥机构 11
2.3 基层组织和单位组织指挥机制 13
3.风险防控和预警 13
3.1 风险防控 13
3.2 预警 14
4.应急处置 18
4.1 信息报告 18
4.2 先期处置 19
4.3 指挥协调 20
4.4 处置措施 21
4.5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24
4.6 应急结束 25
5.后期处置 26
5.1 善后处置 26
5.2 恢复重建 26
5.3 调查评估 26
6.保障措施 27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27
6.2 现场救援物资装备保障 27
6.3 应急队伍保障 27
6.4 交通运输保障 28
6.5 医疗卫生保障 28
6.6 治安保障 28
6.7 群众生活保障 28
6.8 经费保障 28
7.预案管理 29
7.1 预案编制 29
7.2 预案审批与衔接 29
7.3 预案备案 29
7.4 预案演练 30
7.5 宣传与培训 30
7.6 责任与奖惩 30
8.附则 31
1.总则
1.1 目的
为有效处置我街道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置体系,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防控的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厦门市湖里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我街道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用于指导发生在我街道区域内的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资源保障以及恢复重建等工作。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4 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不断提升全区突发事件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最大限度防范安全风险、减少人员伤亡、降低经济损失、控制社会影响。
统一领导、各方联动。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领导下,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明晰街直各部门、各单位和各社区的应急管理责任链条,形成应对全街突发事件的整体合力。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建立完善街道、社区组织指挥体系,按照突发事件级别组织防范应对工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有效整合政府和社会资源。
关口前移、标本兼治。强化预防为主、源头防控,针对各类突发事件采取预防措施,通过社会发展规划、风险管理、危险源治理、监测预警等多种途径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快速反应、高效应对。建立以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为辅助的应急力量体系,健全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高效应对突发事件。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健全应急管理制度,推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建设。
1.5 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我街道区域内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台风、暴雨、寒潮、大风(雷雨大风、海上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和大雾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裂、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赤潮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民航、地铁、公路、水运等交通运输事故,危险化学品、工矿商贸等企业、建设工程、重要水利设施、公共场所及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损害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和职业中毒,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动植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群体性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包括商品市场异常波动、金融风波、油气供应中断等),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以及其他危害社会正常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各类突发事件一般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国家、省、市相关预案的规定执行,并在区级专项、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1.6 分级响应
应对突发事件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动的原则。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进行响应,Ⅰ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响应分级及其标准在相关街道专项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Ⅰ级响应:主要应对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或涉及面广、敏感复杂的重大突发事件。街道层面的Ⅰ级响应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启动或终止。在湖里区委、区政府和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街道办事处指挥我街区域内防御和救助工作。
Ⅱ级响应:主要应对较大突发事件,或在本街道区域内发生的呈扩散态势、超出本街道应急处置能力的突发事件。街道层面的Ⅱ级响应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启动或终止。在湖里区委、区政府和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街道办事处指挥我街区域内防御和救助工作。
Ⅲ级响应:接收各类突发事件区级专项指挥部应急响应指令或街道办事处认定有必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发生时,由各类突发事件街道相应管理机构(如防汛办、道安办、疫情防控办等)决定启动或终止Ⅲ级响应。主要应对已经或可能发生的一般突发事件,或跨社区突发事件,或街道办事处认为有必要直接处置的突发事件。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街道突发事件对应专项管理机构负责指挥我街区域内防御工作。
Ⅳ级响应:接收各类突发事件区级有关部门应急响应指令或街道办事处认定有必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发生时,由各类突发事件街道相应管理机构(如防汛办、道安办、疫情防控办等)决定启动或终止Ⅳ级响应。主要是应对社区、街道有关部门有能力处置的突发事件(未达到一般突发事件)。街道层面启动Ⅳ级响应,由街道突发事件对应专项管理机构指导事发社区和单位做好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社区等根据突发事件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及其发展趋势,综合研判应急响应级别,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期间的,可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情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1.7 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体系包括街道、基层组织和单位制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
1.7.1 应急预案
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级应急预案。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居委会等制定,主要针对本单位和基层组织面临的风险,规范突发事件应对内部工作。
1.7.2 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
各类应急预案中涉及的相关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具体情况编制工作手册,侧重对自身承担职责进一步分解细化,明确工作内容、流程、具体责任人、联络方式等。
事件行动方案是应急救援队伍、保障力量等针对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具体任务编制行动预案,侧重明确应急响应、指挥协同、力量编成、行动构想、综合保障、其他有关措施性要求等具体内容。
街道、基层组织和单位可根据应急预案,并针对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灵活制定现场工作方案,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救援队伍分工、不同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应急装备保障和自我保障等内容。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街道层面组织指挥机制
2.1.1领导机制
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街道办事处是全街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健全完善应急管理领导体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制,做好全街道突发事件的组织防范和应对工作。当发生或可能发生需Ⅰ级、Ⅱ级或Ⅲ级响应的突发事件时,街道办事处要科学分析研判存在的主要风险,及时做好针对性应急处置。
2.1 .2指挥机制
街道实行分类指挥机制。街道成立的各类突发事件管理机构(如防汛办、道安办、疫情防控办等)是全街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指挥机构,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第一指挥长,各突发事件对应专项工作分管领导为本专项突发事件第二指挥长,其他街道“两委”成员为副指挥长,成员由各专项应急预案确定。
2.1.3街道应急工作机构
街道应急工作机构挂靠各突发事件专项管理部门。各突发事件专项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全街道本专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承担所负责的专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组织协调指导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资源保障、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承担本专项指挥机构综合工作。
2.2现场指挥机构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启动应对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后,根据工作需要,可在各社区设立现场指挥部,一般由挂点社区的街道领导或街道党工委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该社区现场指挥长,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是:掌握人员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情况及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态发展等情况,并向上级指挥机构报告;制订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指挥协调现场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调集抢险人员和抢险物资,督促检查各项抢险救灾措施落实到位;负责现场新闻报道的指导、把关工作;指导善后处理工作。
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现场指挥部通常按照“6+X”的模式设立若干工作小组,其中,“6”是指各类灾害现场救援指挥部常态化设置的综合协调、抢险救援、秩序稳控、医疗卫生、宣传与舆情处置、后勤保障与善后安置组,“X”是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和实际情况可增加设置的涉外工作、调查评估、社会动员等工作小组。根据工作需要,现场指挥部可以增加或减少工作小组以及调整工作小组名称、职责。在各专项应急预案中应明确现场指挥部各工作小组及其具体牵头部门、组成部门和工作职责。
(1)综合协调组。主要协调组织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负责领导工作指令的上传下达和重要文件起草、审核;开展事故灾害的灾情统计、核查、评估工作;统一信息汇总与报送,做好文件传输、归档、保密工作;统筹协调、调度联系各组工作;沟通协调各类救援力量及物资装备参与救援,做好与事发地基层组织和单位工作衔接。
(2)抢险救援组。主要负责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开展灾情监测、抢险救援、技术指导、情况会商、分析研判等工作,为抢险救援决策提供建议和依据;指导各类救援力量落实救援指令,形成救援合力;对遇险受困人员开展营救、转移、疏散,抢救重要物资,配合协助交通、通信、市政、电力等部门抢修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基础设施;指导各救援力量做好自身防护保障工作,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及时报告救援进展情况等。
(3)秩序稳控组。主要负责组织现场警戒,做好灾害事故现场、受灾群众安置点以及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治安和安全保卫等工作;组织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畅通运输线路,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和抢险救灾物资优先通行;配合交通管制工作,维护交通秩序,确保交通运输安全。
(4)医疗卫生组。负责联系市、区医疗急救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院前急救、医疗后送,跟踪掌握伤病人员医疗救治情况;根据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需要,组织落实健康教育宣传、防疫技术指导、传染病风险评估、饮用水卫生监督等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协调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为有心理健康指导需求的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
(5)宣传与舆情处置组。主要负责现场工作进展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组织现场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收集、整理、上报抢险救援过程中的先进典型事迹等工作。
(6)后勤保障与善后安置组。主要负责区级现场指挥部开设及现场会务相关保障工作;为抢险救援使用的设备物资提供支持保障,组织协调抢险救援所需交通运输工具;做好现场救援人员后勤保障;协调调运救灾物资,妥善安置受灾害事故影响人员,开展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组织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工作,征用物资补偿等工作。
2.3基层组织和单位组织指挥机制
基层组织和单位要落实应急管理机制,负责本单位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和处置工作,组建救援队伍、落实应急物资器材、组织应急培训演练等工作。
3.风险防控和预警
3.1 风险防控
(1)街道突发事件各专项管理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制定风险分类分级管理办法,提升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能力,依法对各类风险点和危险区域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建立清单与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分析可能造成的极限影响,制定防范措施。
(2)统筹建立完善社区、重点单位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突发事件专项管理部门要制定、落实重大风险源防控措施、应急预案,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一些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和倾向性社会矛盾问题,要研究采取治本措施,力求从源头上解决;必要时向街道管理部门报告。
(3)坚持底线思维,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各项基础保障工作。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通过仓储或与供应商签约的形式保障一定数量的应急救灾物资,确保安全资金投入。要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抓好以源头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外联应急医疗工作机制,健全以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化解机制为重点的社会安全基础能力建设。
3.2 预警
3.2.1 预警级别
对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Ⅰ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红色预警(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可能会扩大。
橙色预警(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预警(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蓝色预警(Ⅳ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预警级别对照国家有关部门制订的具体划分标准执行。对即将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社会安全事件,视情向社会公众发布安全警示。具体实施办法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3.2.2 预警发布
根据各部门职责分工,突发事件的预警发布一般由具体专项应急预案的牵头部门负责,预警信息发布责任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各有关部门要按突发事件预警级别的原则、条件和发布程序,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预警信息,并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街道无预警发布权限的,应及时转发上级有关部门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可通过通信、信息网络、手机、电子显示屏、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受结果。
3.2.3 预警处置措施
发布Ⅲ级、Ⅳ级预警后,街道办事处、各社区、相关单位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依据相关专项预案立即做出响应,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责令有关部门、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辖区企事业单位、群众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②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
③定时向辖区企事业单位、群众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④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区企事业单位、群众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应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公布咨询电话。
市、区职能部门采取相同的措施已覆盖到我街道行政区域时,我街道办事处、各社区、相关单位可免去重复的预警处置措施。
发布Ⅰ级、Ⅱ级预警后,街道责任部门和社区在采取Ⅲ级、Ⅳ级预警处置措施的基础上,还应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部门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②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③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④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
⑤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⑥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工作,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2.4 解除预警
当突发事件风险已经解除,发布警报的责任部门、社区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警报,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迅速组织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
4.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街道办事处、专项管理部门和社区建立健全信息快速获取机制。事发地社区收到突发事件信息第一时间上报街道专项管理部门,事态紧急情况下同时上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突发事件具体专项管理部门收到上级有关部门预警信息或各社区上报突发事件信息要第一时间上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街道办事处负责突发事件预警研判及上报,统筹各项应急资源,做到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和灾情第一时间统计报告,为突发事件及时应对提供信息保障。
街道办事处要积极推进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创新基层网格员管理体制机制,统筹灾害信息员、网格员等资源,建立统一规范的基层网格员管理和激励制度,实现社区网格全覆盖、无死角,同时承担风险隐患巡查报告、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先期处置、灾情统计报告等职责。
突发事件发生或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后,社区及街道专项管理部门按照信息报送工作规范相关规定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突发事件处置等有关情况。各社区各部门值班电话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及时向相关单位和应急救援力量推送。
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街道办事处及专项管理部门、社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限要求,如实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区域、部门和企业,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突发事件处置等情况。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或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原则上各社区和相关单位要在事件发生后或接报后3分钟内先口头报告街道专项管理部门或街道值班室,20分钟内书面报告初步情况,40分钟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接到街道专项管理部门值班室要求核报的信息,原则上应在10分钟内迅速核实并电话反馈,对于明确要求书面反馈的,应在20分钟内反馈上报。接到街道主要领导关于紧急敏感重要信息的批示后应立即处理、办理,并严格按规定时限要求反馈贯彻落实情况。
街道办事处要在接报突发事件发生信息后3分钟内先口头报告区委区政府值班室,30分钟内书面报告初步情况,1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接到区委区政府值班室要求核报的信息,原则上应在10分钟内迅速核实并电话反馈,对于明确要求书面反馈的,应在30分钟内反馈上报。
报告内容一般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后果损失情况(人员伤亡、失联等情况)、事件发展趋势、现场救援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等。
敏感性突发事件或可能演化为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不受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限制,街道办事处应当立即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4.2 先期处置
(1)事发单位应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力量和工作人员科学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并统筹考虑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员需要,提供突发事件风险提醒、紧急避难场所提示以及救援、救助、疏散、撤离、安置等方面的线上线下服务工作;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积极救治病人,组织医疗救护,如遇到可疑的传染源,做好隔离措施,并加强个体防护;同时立即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街道报告。对因本单位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2)事发地居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要立即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3)街道调动所属应急队伍,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4.3 指挥协调
(1)组织指挥。进入Ⅱ级及以上的响应时,街道办事处负责相应级别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指挥。街道挂点社区领导带领街道包保干部或有关工作组赴现场指导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市、区级以上指挥机构成立后,街道办事处及时汇报有关情况,并将指挥权移交及接受指导。
(2)现场指挥。进入Ⅱ级及以上的响应时,街道办事处根据应急预案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并指定现场指挥长,负责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决定采取控制、平息事态的应急处置措施。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若干工作组,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协同联动。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下,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按规定的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指挥。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与救援,纳入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管理、统一调动、统一行动。现场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度相关应急资源支持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4.4 处置措施
(1)自然灾害或事故灾难发生后,街道对应专项指挥部、有关部门和事发地社区应依法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①组织现场人员获取居民住房损毁、基础设施设备损毁、重要财物损失等情况,并向现场指挥机构和街道职能部门报告。
②组织营救受灾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与救援和受灾人员救助工作。
③开展应急救护工作,协助市、区下派卫生救援队做好现场病人安全转运工作。
④组织开展抢险工作,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并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协助公安、交警等有关部门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⑤对接、协助交通部门按照“先通后畅”的原则,尽快抢通损坏阻断道路;配合通信、电力等部门及时抢修受损的通讯、供电、供水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实施过渡方案,保障生产生活基本需要。
⑥开展环境应急监测,追踪研判污染范围、程度和发展趋势,切断污染源,控制和处置污染物,保护地表水和近岸海域等环境敏感目标,减轻环境影响,开展灾后环境风险排查,整治污染隐患,妥善处置事件应对产生的废弃物。
⑦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⑧启用本街道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灾物资及街道、基层组织和单位储备的应急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⑨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⑩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妥善处理遇难人员遗体,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等工作。
⑪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受、管理、分配捐赠款物。
⑫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
(2)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街道对应专项指挥部、有关部门和事发地社区应依法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①根据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围,划定风险等级区域和社区防控区域,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②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广场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紧急措施。
③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应激和危机干预工作。
④组织开展应急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和公共卫生调查处理,控制传染源,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和医学观察,做好现场终末消毒工作。根据需要对易感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非药物干预措施等。
⑤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在区卫健局的指导下,开展对突发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
⑥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⑦对辖区内的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
⑧组织开展捐赠活动,接受、管理、分配捐赠款物。
⑨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根据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成立的应急指挥机构和事发地社区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依法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①了解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②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借助警力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依法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③协助职能部门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对网络、通信进行管控。
④协助职能部门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⑤配合职能部门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保护。
⑥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时,协助警方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⑦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4.5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应急指挥机构要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行动。对于可能受到突发事件直接威胁的社会公众,应按照监测预警的要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1)信息发布由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或其设立的应急指挥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
(2)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在区委、区政府指导、协调下做好权威信息及时发布工作。由上级指挥部指挥处置的突发事件,由上级指挥部负责新闻发布工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通过新闻网站和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以及提供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或接受媒体采访等,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未经区政府设立的现场指挥机构批准,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应急处置的虚假信息。
4.6 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的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消除后,按照分级响应明确的权限,宣布应急结束,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现场指挥机构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街道收集汇总、上报灾害损失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在上级政府或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街道、社区要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等工作。
5.2 恢复重建
街道、社区积极配合行业部门修复我街道区域内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排水、供电、油气、广播电视等公共设施,有序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街道开展恢复重建工作需要区政府支持的,由街道办事处向区政府提出请求。区政府将根据实际受灾受损情况,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组织其他街道提供支援。
5.3 调查评估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调查工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预案的规定执行,街道办事处在区政府的领导指导下配合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工作。一般突发事件由区政府直接或授权、委托有关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发生一般突发事件,街道办事处要配合区政府及上级部门做好调查工作,及时对本街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制定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本街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各项工作机制。法律法规对事故调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完善上级部门建设的各项应急平台和专业应急平台的相关数据。
建立应急队员与志愿者队伍通讯录。利用现有的手机、电话座机、传真机、对讲机等通信设备和电信短信发布、微信联络、专业平台传达等方式保障应急通信与信息的接收与发布。
6.2 现场救援物资装备保障
各部门、各社区按上级部门要求储备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建立物资装备台账,明确应急物资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的位置,并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使用、调用和征用等制度。街道、社区可在上级部门要求的基础上,根据预测的需求增加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储备的数量与种类。
6.3 应急队伍保障
基层应急队伍是应急救援的先期力量。街道建有防汛应急队伍和森林防灾队伍,其他专项管理部门根据行业特点组建相应的应急队伍。各社区建设一支不少于10人的综合应急救灾队伍。鼓励社区、辖区企事业单位整合各类应急资源,推进专兼结合、一队多能的综合性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发展灾害信息员、气象信息员等一员多职应急信息网格员队伍。
社会应急队伍是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包含在区民政局登记注册或各街道登记备案的,以及相关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指导、管理的,履行社会责任、志愿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等服务的组织。街道各部门、各社区应建立社区应急队伍共建机制,鼓励社会应急队伍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和服务工作。
部队应急救援力量是应急救援的突击力量,包含辖区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应急救援队伍等。街道办事处根据需要向上级请求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4 交通运输保障
街道职责部门协助湖里交警大队、区工信局,保障辖区交通运输。街道探索通过签订车辆租赁方式,保障应急交通运输力量。
6.5医疗卫生保障
街道社建办协助区卫健局,保障辖区应急医疗卫生需求。
6.6治安保障
街道综治办配合湖里公安分局做好治安维护工作。
6.7 群众生活保障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由街道安监站牵头,在街道、社区避灾点仓库储备一定数量的救灾物资,并通过与商家签订供货协议方式,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物资需求。
6.8 经费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工作所需经费,由街道经服办牵头,街道各部门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或工作实际做好专项工作经费预算。
7.预案管理
7.1 预案编制
金山街道总体应急预案由街道安委会牵头组织编制,专项应急预案由街道职能部门编制。社区在街道职能部门的指导下编制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街道各部门、社区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涉及影响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或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废弃单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以及建筑施工单位等,均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防止发生突发事件。
7.2 预案审批与衔接
(1)街道应急预案应当经街道党政联席会议审议,以街道名义印发;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须经基层组织或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
(2)各类应急预案衔接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预案服从总体预案,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街道应急管理部门综合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相关应急预案编修工作。
7.3 预案备案
街道办事处应急预案报区政府备案,径送区应急局;居民委员会应急预案报街道专项管理部门备案。
7.4 预案演练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视情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构想突发事件场景,在演练中从响应条件、响应程序、应急指挥架构、应急队伍调动、装备物资使用、处置程序等方面检验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在演练评估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为完善和修订应急预案提供参考。
各部门、各社区、各单位应当根据应急预案组织综合应急演练和专项应急演练,必要时可以组织跨社区、跨行业的应急演练,以提高快速反应和整体协同处置能力。
7.5 宣传与培训
应急预案公布后,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单位应做好组织实施和解读工作,要按照规定公布应急预案、报警电话,通过宣传栏版、互联网和手机通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推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应急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专业救援人员等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应急预案培训作为有关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计划。
7.6 责任与奖惩
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追究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附则
本预案由街道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编制,报街道办事处批准后组织实施。
各部门各社区各单位要按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及其支撑性文件。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牵头部门
2.应急响应流程
附件1
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牵头部门
编号 |
事件类别 |
街道专项管理部门 |
区级专项应急预案牵头部门 |
一、自然灾害类 |
|||
1 |
自然灾害救助 |
安监站 |
区应急局 |
2 |
森林火灾 |
安监站 |
区应急局 |
3 |
防汛防台风 |
安监站 |
区应急局 |
4 |
地震灾害 |
安监站 |
区应急局 |
5 |
地质灾害 |
重点办 |
区应急局 |
6 |
干旱灾害 |
综治办 |
区市政园林局 |
7 |
海洋灾害 |
综治办 |
区市政园林局 |
8 |
气象灾害 |
安监站 |
区应急局、市气象服务中心 |
二、事故灾难类 |
|||
9 |
生产安全事故 |
安监站 |
区应急局 |
10 |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
安监站 |
区应急局 |
11 |
房屋安全事故 |
重点办 |
区建设局 |
12 |
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 |
重点办 |
区建设局 |
13 |
城市燃气事故 |
安监站 |
区市政园林局 |
14 |
突发环境事件 |
城管办 |
湖里生态环境局 |
15 |
辐射事故 |
城管办 |
湖里生态环境局 |
16 |
重污染天气 |
城管办 |
湖里生态环境局 |
17 |
海域船舶污染 |
综治办 |
厦门海事局东渡海事处 |
18 |
海上搜救 |
综治办 |
厦门海事局东渡海事处 |
19 |
道路交通事故 |
城管办 |
湖里交警大队 |
20 |
火灾事故 |
安监站 |
湖里消防救援大队 |
21 |
特种设备事故 |
安监站 |
湖里市场监管局 |
22 |
交通工程事故 |
重点办 |
区建设局 |
23 |
旅游安全事故 |
社建办 |
区文旅局 |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 |
|||
24 |
公共卫生事件 |
社建办 |
区卫健局 |
25 |
传染病疫情 |
社建办 |
区卫健局 |
26 |
职业中毒 |
社建办 |
区卫健局 |
27 |
动物疫情 |
社建办 |
区市政园林局 |
28 |
食品安全事件 |
经服办 |
湖里市场监管局 |
29 |
药品(含疫苗)安全事件 |
社建办 |
湖里市场监管局 |
30 |
生物安全事件 |
社建办 |
区工信局、区市政园林局、区卫健局 |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 |
|||
31 |
突发粮食事件 |
经服办 |
区发改局 |
32 |
金融突发事件 |
经服办 |
区财政局 |
33 |
群体性事件 |
综治办 |
湖里公安分局 |
34 |
恐怖袭击事件 |
综治办 |
湖里公安分局 |
35 |
刑事案件 |
综治办 |
湖里公安分局 |
36 |
涉台突发事件 |
党政办 |
区委台港澳办 |
37 |
涉外突发事件 |
党政办 |
区委外办 |
38 |
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
党政办 |
区委网信办 |
39 |
舆情突发事件 |
党政办 |
区委宣传部 |
40 |
民族宗教事件 |
党政办 |
区民宗局 |
41 |
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 |
社建办 |
区教育局 |
42 |
生活必需品保障突发事件 |
经服办 |
区商务局 |
43 |
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 |
经服办 |
区财政局 |
五、保障类 |
|||
44 |
紧急医学救援 |
社建办 |
区卫健局 |
45 |
通信保障 |
经服办 |
区工信局 |
46 |
交通运输 |
城管办 |
湖里交警大队、区工信局 |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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