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904-0400-2021-00012
    • 备注/文号:湖江街〔2021〕31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湖里区江头街道办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7-23
    江头街道关于进一步规范“村改居”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三重一大”事项处置程序的通知
    时间:2021-07-23 10:21

      湖江街〔2021〕31号

     

      江头街道关于进一步规范“村改居”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三重一大”事项处置程序的通知

      

    各社区:

      为进一步加强对集体经济组织监管,推进“村改居”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管理机制,促进我街道“村改居”社区集体经济的繁荣发展,根据《中共湖里区委办公室、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区“村改居”社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厦湖委办〔2019〕56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街道集体经济组织(指按“村改居”前的行政村和村民小组设置的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组”)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事项)的处置程序,具体要求如下:

      一、“三重一大”事项内容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一)村、组发展规划的制定和修编,章程、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年度工作计划。

      (二)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所属集体企业的改制和资产重组,改制、重组过程中的集体资产评估、折价、权属变更等。

      (三)年度财务预决算,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收益分配方案,超预算资金的调动和使用等。

      (四)集体资源以及大额和重要资产的处置(含产权变更、处置过程中的资产评估、折价、招投标、合同等);原值金额较大或租、售金额较高的固定资产的出租出售、集体土地对外承包出租,以及相关协议、合同的签订、变更和履行。(注:大额资产指500万以上资产。)

      (五)大额项目投资和生产经营,未列入预算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村、组集体资金投资建设公益事业和经济发展的工程项目等,使用财政拨款或补贴及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的新建、修缮、改造项目。(注:大额项目指500万以上项目)

      (六)大额物品采购项目;大额举债、集资、援助、捐赠等。(注:大额物品指50万以上物品)

      (七)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经营管理重要岗位人员的任免。

      (八)村、组干部误工补助标准,以及聘请人员工资标准的确定。

      (九)各种财政补贴、配套资金的分配和使用。

      (十)征地拆迁补偿及奖励相关款项的分配和使用,征地拆迁中集体资产的处置等。

      (十一)非生产性开支的限额标准和范围,大额非日常性支出事项等,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支出。

      (十二)新增大额借款、坏账核销。

      (十三)涉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以及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三重一大”事项处置程序

      凡是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和热点、难点问题,必须严格按照理事会提议、理事会与集体经济组织党组织商议、社区党组织审议、成员(代表)大会或户代表大会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的程序进行民主决策,确保决策的科学、民主、公正。

      “三重一大”事项处置程序分六个环节实施,在决策过程中要做到提议准确、商议充分、审议严谨、决议民主,公开准确及时。

      (一)理事会提议

      对村、组内“三重一大”事项的提议,由理事会在充分征求成员代表及广大成员意见和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按照符合中央和省、市、区的要求,符合本组织发展实际,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或方案。

      (二)理事会与集体经济组织党组织商议

      由理事长主持,理事会成员和集体经济组织党组织成员对初步意见或方案进行商议。理事会应提前将提议议题内容书面通知各参会人员,待充分沟通、调研之后,再组织理事会和党组织成员讨论、商议。

      (三)社区党组织审议

      理事会将商定的意见或方案,书面提交社区党组织讨论审议。社区党组织在审议前,须把意见或方案以书面形式发送全体委员,经充分沟通、调研并征求部分村、组成员代表意见后开会审议。

      对特别重大的事项,如集体经济组织换届理事会和监事会提名人选、章程修订、建设用地的出租出让、资金投入1000万以上的项目投资、原值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50万以上)置换、报废或处置,以及社区党组织认为有必要提交街道党工委审议的事项等,社区党组织初步审议后须提交街道党工委审议,再交由成员(代表)大会或户代表大会决议。

      (四)成员(代表)大会或户代表大会决议

      审议通过的事项,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由理事会主持,召集成员(代表)大会讨论表决。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以召开预备会、书面、公示栏公示、微信、电话等各种形式,提前将审议内容通知到成员(代表)或户代表。参加会议人数及表决通过人数必须符合章程规定。

      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决议“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原则上不能临时动议,应至少在会前3个工作日将决策事项向本组织成员公示,并提前向社区党组织、街道办报告,可邀请相关部门派人参加会议。

      (五)决议公开

      经成员(代表)大会或户代表大会通过的事项,用成员普遍认可的方式、方法进行公告(具体方式、方法由集体经济组织自行确定),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

      (六)实施结果公开

      决议事项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由理事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成员公示,接受全体成员监督。

      三、有关要求

      (一)建立制度。各社区要根据要求制定本社区的“三重一大”事项处置程序或流程,确保各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项处置制度。

      (二)制定合同。对经常使用的房屋、店面及土地的出租合同,各集体经济组织可组织包括法律顾问在内的专业人员,依照区村产改办下发的集体经济组织房屋及土地租赁合同参考格式制定合同;对不经常发生的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合同,在事前可由街道办组织包括法律顾问在内的专业人员对相关合同条款进行审定后再启动相关程序。

      (三)债权追讨。各社区完善村、组债权追讨程序及办法,规范村、组清理债权债务工作,街道办及时监督村、组清理债权债务。对因为工作失职导致债权无法收回的,应追究集体经济组织相关人员责任。

      (四)材料备案。集体经济组织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时,要做好会议记录、会议签到、照片、声像资料等。集体经济组织“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要做好相关资料收集存档,及时将集体决策情况和实施结果向街道党工委报告。凡属各集体经济组织“三重一大”事项的,需将相关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协议、合同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相关材料等报街道办备案。

      (五)责任追究。在实行“三重一大”事项处置程序后,村、组签订的所有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合同、协议须按规定程序办理,对属于应按“三重一大”事项处置程序履行相关程序而未按程序办理的,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江头街道办事处

                                             2021年7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