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00-0202-2022-00017
  • 备注/文号:厦湖府〔2022〕77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15
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里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绩效考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2-07-15 11:06

  厦湖府〔2022〕77号

  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里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绩效考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湖里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绩效考评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里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绩效考评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落实我区农贸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提升农贸市场综合管理水平,巩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成果,促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助力我区打造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中心城区目标,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场主体自律,农改办牵头,部门依责落实,实现社会共治”的工作原则,不断强化农贸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落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加大农贸市场综合治理的力度,以考评评价为抓手,通过多方参与、共同监督,努力实现全区农贸市场日常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二、考评对象

  辖区内依法登记且正常经营的农贸市场。

  三、考评内容

  考察考评农贸市场的管理机制、食品安全、经营行为、场容场貌、垃圾分类、禁止活禽交易、爱国卫生、消防安全和文明行为等九项内容,详细见《湖里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考评标准》(附件1)。

  四、考评方法和等级评定

  (一)组织机构:依托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领导小组,即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领导小组也是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绩效考评小组,农贸市场长效管理绩效考评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由区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对农贸市场考评相关工作。

  (二)考评方法

  考评采取千分制,分为平时考评、月度考评和年终考评。各市场最终分数由平时考评占30%、月度考评占50%、年终考评占20%组成。

  1.平时考评。以省、市、区政府和市局组织的各种检查、督查、考评为依据,900分为各市场基本分,每次通报无问题的市场视情加10-50分,通报问题视情扣10-50分。由考评办负责考评,出具平时考评报告。

  2.月度考评。以监控固定时段抽查和现场考评各占50%的方式开展考评,由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按照本考评标准,对每个市场每周不少于2次从管理机制、食品安全、经营行为、场容场貌、垃圾分类、禁止活禽交易、爱国卫生、消防安全和文明行为等九个方面进行月度考评,填写每月考评报告表,盖章后报考评办。每次考评,各所应按考评标准制作扣分表,由市场管理负责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3.年终考评。以现场考评方式开展,由考评领导小组带队,各成员单位参加,严格按照“考评标准”逐市场逐项打分,由考评办汇总形成年终考评报告。

  (三)等级评定

  1.每年评比一次(2022年度评比暂定从7月份开始到12月份结束),考评总分为1000分,农贸市场绩效考评分四个等级,按照年度考评总数从高到低排序,前三名为A级,第四名至第七名为B级,第八名至第十一名为C级,其余为D级。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农贸市场不能评为A级:

  (1)由于市场开办者管理不到位,被区级以上单位黄牌警告的;

  (2)在文明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检查评比被扣分的;

  (3)农贸市场(市场开办者或市场内经营户)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处罚1次。

  (4)在市城市综合管理考评中,全市农贸市场扣分最多的;

  (5)其他较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农贸市场不能评为B(含B)以上等级:

  (1)由于市场开办单位管理不到位,被区级以上单位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2次以上的;

  (2)在文明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检查评比中扣分较多造成恶劣影响,被省市通报的;               

  (3)在市城市综合管理考评中,2次全市农贸市场扣分最多的;

  (4)在消防、治安、食品安全等方面发生重大事故或存在事故隐患且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

  (5)市场开办者经营管理行为被多次(3次以上)投诉且经查属实的;

  (6)市场开办者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处罚1次以上,或市场内经营户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立案查处3户/次以上;

  (7)其他较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

  4.有下列情况,经考评小组研究确认,可以酌情加分计入年度总分(最多加20分):

  (1)农贸市场管理有成效明显的举措,被市、区推广的,每次加5分;

  (2)市场管理者、经营户工作成效突出,被市级以上通报表扬或被省、市新闻媒体正面报道,每件(次)加3分;

  (3)被列为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和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备检市场,加5分,迎检中没有被扣分或很少扣分获得好评的,加10分。

  五、考评奖惩

  1.设立奖励资金,由区政府提供专项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市场设施改善和市场管理提升。对考评等级为A级的,每个市场奖励8万元;对考评等级为B级的,每个市场奖励5万元;对考评等级为C级的,每个市场奖励3万元;对考评等级为D级的不奖励。

  2.在月度考评中,有一次不足700分的,对市场负责人进行行政约谈,并责令一周内上报整改方案,一个月内完成整改。连续三次不足700分的,将采取联合惩戒、处罚等措施。

  3.将农贸市场考评相关情况,对考评等级为D级的市场进行约谈,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罚,同时考评结果在所在市场醒目位置、湖里头条及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披露,接受社会监督。

  六、有关措施

  (一)加强分工协作。各成员单位应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沟通与对接,建立联动机制,督促市场开办单位加强管理,推进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做好农贸市场考评评估工作的开展。

  (二)运用诚信管理。各农贸市场开办单位应以每个摊店为单位,建立诚信档案,并建立市场经营户诚信经营考评制度和考评办法、奖惩办法等,引导场内经营户树立文明诚信意识,培育诚信自觉,共同推进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规范化。

  (三)规范资金使用。奖励资金的使用,原则上80%用于奖励市场管理团队和场内经营户,其余20%用于支付网络费用和改善市场设施设备。具体使用办法由市场开办单位制定,报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公示。

  (四)纳入绩效管理。把农贸市场考评结果纳入街道年度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抄送区效能督查办作为绩效考评重要参考。各街道应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对辖区内农贸市场的监督检查,扎实推进农贸市场长效管理。

  附件:1.湖里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考评标准

  2.湖里区农贸市场名单

  3.XX市场月度考评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