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00-0202-2024-00038
- 备注/文号:厦湖府〔2024〕81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25
为实施厦门市湖里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发布2023C217号政府储备用地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范围
根据《关于2023C217号政府储备用地规划意见的函》(厦资源规划直意见〔2023〕第027号)确定项目征收范围(具体位置详见附图)。本次征收高林社区集体土地4246平方米(其中草地1330平方米,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916平方米)。
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高林社区。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2023C217号政府储备用地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类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公共利益情形。
三、公告期限
自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8月8日止(10个工作日)。
四、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发布后,本项目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由金山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金山街道办事处将组织相关单位对本项目征收范围内人口、户数和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测绘,同时对本征收项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届时请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部门予以配合支持。
五、禁止事项
自本征收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抢栽;抢建;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范围内予以张贴,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二)本征收项目征收过程中若涉及评估的,评估时点按本公告发布时点执行。
(三)具体实施单位及征收实施单位负责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等征地工作。
具体实施单位:金山街道办事处
联系电话:0592-5287271,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16号
征收实施单位:厦门禾丰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92-5382870,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金山路前头社137号4楼
工作点地址:厦门市湖里区金山路前头社137号4楼
特此公告。
附件:2023C217号政府储备用地项目征地范围图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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