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00-0202-2024-00069
  • 备注/文号:厦湖府〔2024〕132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18
湖里区人民政府 湖里区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湖里区府院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4-11-18 16:51

  厦湖府〔2024〕132号

  各相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湖里区府院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里区府院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法治湖里建设,研究解决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湖里区更高水平建设“两高两化”中心城区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区政府、区法院决定建立府院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本辖区府院联动工作,分析、研判府院联动态势和需求,统一部署和组织府院联动工作;

  (二)研究部署金融、物业、教育培训、征收拆迁、房地产、劳动争议、知识产权等领域府院联动工作;

  (三)定期通报全区行政应诉工作情况,分析典型案例;

  (四)区政府和区法院认为其他需要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

  二、组织形式

  府院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区长和区法院院长担任共同召集人。湖里区人民政府、湖里区人民法院,区委政法委,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科工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数据局、区信访局、湖里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征收中心,各街道办及区法院各审判执行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负责协调联动日常工作,包括收集汇总需要协调的问题、筹备召开联席会议、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汇总相关信息以及其他日常事宜。办公室主任由区司法局局长、区法院分管院领导兼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区政府或区法院可以提议临时召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召开专题会议,并提交相关材料,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组织召开。

  经联席会议研究,对报请协调解决的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根据需要形成会议纪要,各方贯彻执行。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部门(单位)应当及时确定联络员,负责联席会议材料报送、联络对接等具体工作,主动梳理研判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工作的相关情况,提出讨论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积极处理跨部门(单位)协调解决的问题。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8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