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00-0202-2025-00001
  • 备注/文号:厦湖府〔2025〕2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13
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后坑社区(前社、后社)城市更新项目中部地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公告
时间:2025-01-13 08:10

  因后坑社区(前社、后社)城市更新项目建设需要,我区拟征收金山街道后坑社区范围内集体土地及地上物。我区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将《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后坑社区(前社、后社)城市更新项目中部地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湖府〔2024〕152号)予以公布并征求意见。现将征求意见情况及修改情况公布如下:

  一、征求意见期限内,未收到土地征收范围内半数以上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出的有效听证申请,未达到启动听证条件。

  二、征求意见期限内,收到3份书面递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异议函》,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经研究,本项目补偿安置方案以上述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征求意见情况说明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征求意见情况说明

序号

单位/

个人

具体意见

采纳情况

理由

1

林水生

《公告》没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将申请人作为应当享受安置补偿的应安置人口。

不予

采纳

该异议并非针对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提出的异议。

2

苏顺花

《公告》没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将申请人作为应当享受安置补偿的应安置人口。

不予

采纳

该异议并非针对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提出的异议。

3

厦门市湖里区慧德幼儿园

《公告》没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将民办幼儿园的特殊性进行合理的补偿安置。

不予

采纳

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已对建筑物内生产经营者的补偿补助及奖励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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