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01-0201-2013-00019
- 备注/文号:厦湖府〔2012〕108号
- 发布机构:湖里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2-08-08
厦湖府〔2012〕108号
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
公布继续有效、修订、废止和失效的
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和《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两年一清理的规定,对我区截止到2012年7月30日以区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认真梳理、审核和确认,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的37件、待修订的3件、废止和失效的29件(详见附件1-3),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各单位应当抓紧做好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于8月30日前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并报送区法制办备案。凡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继续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37件)
2.待修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3.废止和失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29件)
二○一二年八月八日
抄送:市法制局。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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