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00-0700-2019-00059
- 备注/文号:厦湖府〔2019〕182号
- 发布机构: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2-25
厦湖府〔2019〕182号
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五通金融商务区三期(A片区一期、E片区一期)旧村改造项目政府储备用地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禾山镇五通村委会企业预留用地的批复》(厦府〔1993〕地160号)、《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五通金融商务区三期旧村整村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厦湖府〔2019〕97号)等相关文件,因五通金融商务区三期旧村改造项目建设需要,需征收金山街道辖区范围内部分集体土地房屋及附属物。现依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6〕220号)等规定,将上述用地范围内房屋征收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五通金融商务区三期(A片区一期、E片区一期)旧村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厦门市湖里区金山街道五通社区店里工业区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具体以征收范围图为准。
三、房屋征收管理部门
厦门市湖里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
联系电话:0592-5722683
四、房屋征收组织协调单位
受区政府委托,金山街道办事处负责本项目土地房屋征收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金山街道办事处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金山街道云顶北路16号
联系电话:0592-5287271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厦门禾丰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前头社137号3-4楼
联系电话:0592-5382870
六、该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在被征收范围内及相关网站公布并征求意见,方案正式稿已上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七、签约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止。
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完成搬迁。
八、最后搬迁期限:2020年4月30日。
九、房屋征收组织协调单位负责办理具体签约事宜,并将被征收房屋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统一收回并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十、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十一、请有意参与本征收项目评估的评估机构,于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到征收工作点报名。
十二、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公告相关内容,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三、征收工作点地址(咨询点):湖里区金山街道五通社区店里社153号-101,联系电话:0592-5252762。
特此公告。
附件:1.五通金融商务区三期(A片区一期、E片区一期)
旧村改造项目政府储备用地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
偿方案
2.2019年度厦门市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
3.五通金融商务区三期(A片区一期、E片区一期)
旧村改造项目政府储备用地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
范围图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5日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5日印发
附件1
五通金融商务区三期(A片区一期、E片区一期)
旧村改造项目政府储备用地集体土地上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因五通金融商务区三期(A片区一期、E片区一期)旧村改造项目建设需要,需征收金山街道辖区五通社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为维护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该项目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6〕2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湖里区区域范围内各地块项目的实施方案及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一、房屋征收管理部门
厦门市湖里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
联系电话:0592-5722683
二、房屋征收组织协调单位
受区政府委托,金山街道办事处负责本项目土地房屋征收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金山街道办事处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16号
联系电话:0592-5287271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厦门禾丰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前头社137号3-4楼
联系电话:0592-5382870
四、征收工作点地址
湖里区金山街道五通社区店里社153号-101
联系电话:0592- 5252762
五、征收范围
厦门市湖里区金山街道五通社区店里工业区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具体以征收范围图为准。
六、基本情况
(一)涉及厦门市湖里区金山街道五通社区居委会店里工业区范围内的部分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
(二)征迁(评估)时点:本项目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
七、征收补偿方式
非住宅房屋:经论证实行货币补偿。
八、集体土地征收补偿
1.征地补偿费用按片区综合地价、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及水利设施摊销费等费用计算综合补偿,并以14.3万元/亩实行包干,按时交地的,每亩另给予1万元的奖励,计15.3万元/亩,根据交地完成情况统筹安排使用2万元/亩调剂费。
2.征收合法批准的村镇企业用地且已缴交土地配套费的,按500元/平方米补偿给村集体经济组织,若未按规定缴交土地配套费的,则按上述标准扣减相应的工业用地土地配套费(按50元/平方米)后予以补偿。
九、集体土地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
(一)合法批建非住宅房屋补偿、补助及奖励
1.合法批建非住宅房屋的认定和主体补偿
征收集体土地上的非住宅房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房屋保持完整的,可选择按照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或按该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1)已取得土地房屋权证的;
(2)已取得市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厦门市乡村企事业用地许可证》的;
(3)已取得市政府乡镇企业用地批文、红线图及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许可证的。
以上未注明建筑面积的,按容积率不高于1的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超过1的部分,按无合法批建手续房屋认定处理。
2.装修补偿费
合法批建手续面积按每平方米250元包干补偿或评估补偿,若被征收人选择评估补偿的,不论评估结果高低,一律按评估结果补偿。
3.租金补助
持合法批建手续的非住宅房屋,对被征收人按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给予三个月的租金补助。
4.按期搬迁奖励
征收合法批建的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并签署房屋移交单,将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完整交付征收实施单位拆除的,可按被征收房屋的产权面积结合区位房屋补偿价的百分之十给予一次性搬迁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十万元。
5.按期签约奖励
以合法批建的实际建筑面积(未注明批建面积的,按不高于容积率1的实际建筑面积)为基数,在第一轮、第二轮商谈签约时限内达成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的期限搬迁交房的,分别按每平方米1200元、1000元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按期签约奖励。
6.办证奖励
被征收人在商谈签约时限内达成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的期限搬迁交房的,已取得合法手续的给予5000元/户的办证奖励。以一本产权证为一户,共有权证的视同一本产权证予以奖励。
(二)征收无合法批建非住宅房屋补助、奖励
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并按协议约定的期限搬迁交房的,方可享受以下相关补助、奖励:
1.房屋主体补助
经区人民政府(包括区建设、计统、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的,或经区村镇企业土地房屋清理与确权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的,或持有规划管理部门及土地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的《厦门市乡镇企业建筑物补办手续工作表》的,但未取得合法批建手续的,按申请书载明的建筑面积,框架、砖混结构房屋每平方米按不高于600元给予补助。
对于2011年12月31日以前建成的无合法批建手续的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如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积极支持征收工作,签订补偿协议的,框架、砖混结构按300元/平方米给予征收补助;其它结构形式的房屋按不高于200元/平方米给予征收补助。
其他结构是指框架砖混结构以外的,含钢架、铁皮屋、简搭、混木等其他结构形式。
框架、砖混结构的非住宅房屋层高高于3.5米的,每增加0.1米奖励金增加20元/平方米;层高不足3米的,每减少0.1米奖励金减少30元/平方米。
2.按期签约搬迁奖励
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并签署房屋移交单,将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完整交付征收实施单位拆除的,框架、砖混结构房屋按建筑物面积每平方米不高于1000元、其他结构房屋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不高于700元,给予按期签约搬迁奖励。
3.租金补助
在规定的期限内签约搬迁、签署被征收房屋移交单,并将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完整移交给征收实施单位的被征收人,其无合法批建的房屋按每平方米10元给予1.5个月补助。
4.其他结构形式的建筑物中,建筑质量好、造价高的部份,经区土地房屋征收抽查抽审工作小组认定,上报指挥部研究确认后,可参照无合法批建砖混结构房屋的补助奖励标准执行。
十、企业搬迁费及停产停业补偿、补助及奖励
1.对在合法建筑内实际经营且合法经营(工商注册地址与经营场所相符的经营者),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搬迁协议并搬迁完毕的:
(1)企业搬迁补助费按照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
(2)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经营者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根据生产经营者近三年的年平均净利润确定;生产经营期限不足三年的,以实际生产经营期限的年平均净利润确定。净利润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后利润额证明材料确定;税务部门无法出具证明的,根据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确定。
经营者停产停业的职工工资补偿标准,根据房屋征收公告发布当年的上年度厦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结合经营者在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缴纳社保记录的职工平均人数确定。职工平均人数按下列办法计算:
①房屋征收公告发布时,上年度满一年的,按上年度计算。
②营业执照注册登记之月至房屋征收公告发布当月,期间未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房屋征收公告发布当月往前推算12个月计算,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
(3)停产停业期限,统一按半年计算。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归经营者所有,经营者与被征收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也可选择简易协商程序,按下列方式补助、奖励:
①小型企业设备搬迁补助按最高不超过3万元给予包干补助;个体工商户设备搬迁补助按最高不超过1.5万元给予包干补助。
②在规定期限内积极配合签约并搬迁完毕的,小型企业可选择按最高不超过5万元给予配合搬迁奖励或选择按其停产停业损失及职工工资给予补助;个体工商户按最高不超过3万元给予配合搬迁奖励。
2.在无合法批建建筑内经营,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相符,且合法经营的并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搬迁协议并搬迁完毕的:
(1)企业设备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及职工工资按本条款第1项的50%给予补助,如企业能在征收人要求的时间内,积极配合腾空房屋的,可再按不高于搬迁评估费的30%给予奖励,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
(2)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也可选择简易协商程序,按下列方式补助、奖励:
①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设备搬迁补助按最高不超过1.5万元给予包干补助。
②在规定期限内积极配合签约并搬迁完毕的,小型企业可选择按最高不超过5万元给予配合搬迁奖励或选择按其三个月停产停业损失及职工工资给予补助;个体工商户按最高不超过1.5万元给予配合搬迁奖励。
3.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相符的,其经营损失(含停产停业损失和员工工资)不予补偿,如企业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搬迁协议并搬迁完毕的:
(1)企业搬迁费按评估价的50%给予补助,再按不高于搬迁评估费的30%给予奖励,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
(2)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也可选择简易协商程序,按下列方式补助、奖励:
①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设备搬迁补助按最高不超过1.5万元给予包干补助。
②在规定期限内积极配合签约并搬迁完毕的,小型企业可按最高不超过5万元给予配合搬迁奖励;个体工商户按最高不超过1.5万元给予配合搬迁奖励。
十一、附属物补偿补助办法
被征收房屋及红线内其它附属物,依据厦府 〔1999〕综062号文以及湖里区制定的相关标准给与补偿补助。
十二、2011年12月31日以后建造的无合法批建手续的房屋,不予补助、奖励。
十三、被征收人在征收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法达成协议并按协议的规定完成搬迁交房的,一律严格按我市现行政策规定的标准给予征收补偿安置,不享受本方案的补助、奖励政策。
十四、本补偿方案未涉及的相关问题,按我市现行征收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五、因征收补偿引发争议的,由区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当事人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裁决。市人民政府作出裁决后,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在裁决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的,由作出裁决的人民政府依法申请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六、项目实施过程中遇重大事项及特殊情况需上报指挥部研究确定。
附件2(排名不分先后)
2019年度厦门市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
|
序 号 |
公司全称 |
公司地址 |
公司电话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房地产估价资质级别 |
土地估价资质备案情况 |
资产 评估资质 |
|
1 |
厦门诚德行资产与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
厦门市思明区嘉禾路267号7G |
0592-5208852 |
91350200751640690G |
一级 |
有 |
无 |
|
2 |
厦门大成方华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厦门市汇文路51-59号之三层03C室A单元 |
0592-5826169 |
9135020070545554XL |
一级 |
有 |
有 |
|
3 |
厦门翰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厦门市思明区禾祥东路108号1205室 |
0592-5801622 |
91350200562840749K |
一级 |
有 |
有 |
|
4 |
厦门金科信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厦门思明区仙岳路456号3楼301室 |
0592-5113927 |
91350200671250465P |
一级 |
有 |
无 |
|
5 |
厦门巨臣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东路6号华龙大厦20层06-07单元 |
0592-5817811 |
91350200737880735L |
一级 |
有 |
有 |
|
6 |
厦门均达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厦门市思明区金星路41号正侨厂房2号楼之一层之一 |
0592-5126632 |
9135020073786900XM |
一级 |
有 |
有 |
|
7 |
厦门乾元资产评估与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
厦门市思明区后埭溪路28号5A室之一单元 |
0592-5152358 |
91350200769297851D |
一级 |
有 |
有 |
|
8 |
厦门深茂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东路6号2004室01单元之三 |
0592-5166339 |
913502007760076566 |
一级 |
有 |
有 |
|
9 |
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609号厦门海峡农业科技交流中心9层A、B、C、D单元 |
0592-5804752 |
9135020015502324XR |
一级 |
有 |
有 (含证券期货) |
|
10 |
厦门同建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156号松柏大厦第22层 |
0592-5101208 |
91350200260069661L |
一级 |
有 |
无 |
|
11 |
厦门信衡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思明区吕岭路22号必利达大厦25D |
0592-5166568 |
913502007054960340 |
一级 |
有 |
无 |
|
12 |
厦门信惠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88号国贸大厦16D1室 |
0592-2212271 |
913502007760124636 |
一级 |
有 |
有 |
|
13 |
厦门银晟土地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 |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201号宏业大厦603 |
0592-5059268 |
913502007054609390 |
一级 |
有 |
无 |
|
14 |
厦门银兴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厦门市思明区金榜路61-67号第五层27A室 |
0592-2393986 |
9135020055622179XM |
一级 |
有 |
有 |
|
15 |
厦门中利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厦门市斗西路209号电控大厦11楼 |
0592-2278077 |
91350200260064051D |
一级 |
有 |
有 |
|
16 |
福建润达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厦门市思明区槟榔西里253号1002单元 |
0592-5203892 |
91350203796066960C |
二级 |
有 |
有 |
|
17 |
福建中恒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厦门市思明区湖宾南路90号1504室 |
0592-2205156 |
913508007593987470 |
二级 |
有 |
有 |
|
18 |
厦门大成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普通合伙) |
厦门市汇文路51-59号之三层03C室B单元 |
0592-5185606 |
91350200X120437614 |
二级 |
有 |
有 |
|
19 |
厦门泰恒业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四里北64号之一第六层B单元(湖光大厦)之三 |
0592-5070011 |
913502030583748309 |
二级 |
有 |
有 |
|
20 |
厦门华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44号802室 |
0592-5044066 |
91350203MA348MKH6P |
三级 |
无 |
无 |
|
21 |
北京东华天业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
思明区斗西路183号15G室 |
0592-2204422 |
91350203089937245A |
一级分支机构 |
有 |
无 |
|
22 |
光明房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分公司 |
厦门市厦禾路415号光明大厦西塔31K |
0592-2685325 |
91350200761700861H |
一级分支机构 |
有 |
有 |
|
23 |
北京仁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28号亿宝大厦21楼东面 |
0592-5151198 |
91350200X12208175R |
一级分支机构 |
有 |
无 |
|
24 |
福建华审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分公司 |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20号基金大厦9层901单元 |
0592-5030020 |
91350200X12120835G |
一级分支机构 |
有 |
有 |
|
25 |
福建建友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分公司 |
厦门市湖里区火炬东路17号信裕大厦4楼A区 |
0592-2239125 |
9135020059498902XW |
一级分支机构 |
有 |
有 |
|
26 |
上海立信中诚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
厦门市思明区前埔中二路843号3层之八 |
0592-2213696 |
91350203MA3468G293 |
一级分支机构 |
有 |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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