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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完离婚登记,双方一致同意修改离婚协议内容,还可以再来婚姻登记处修改吗?
发布日期: 2024-08-19 10:03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婚姻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闽民事【2005】513号)文件规定,当事人离婚后经双方协商变更原协议,要求婚姻登记机关为其撤换或修改档案中原离婚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撤换或修改。双方当事人可以到公证机关对变更的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对协议内容如有纠纷,可直接向法院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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