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区进一步促进商贸业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湖府办〔2022〕52号),我区对符合条件的批发业企业,给予如下奖励:
(一)对年营业收入同比上年增加2亿至50亿元(2亿≤增加额<50亿)的限上批零企业,按增量部分每1亿元奖励5万元,封顶250万元。
(二)对年营业收入同比上年增加50亿元及以上(增加额≥50亿)的限上批零企业,所增加的50亿元部分奖励250万元;超过50亿元的部分,每增加1亿元奖励6万元,合计封顶600万元。
(三)对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亿元且同比上年度实现增长(增长率>0%)的限上批零企业,给予一次性存量奖励50万元;若企业同时符合本条(一)或(二)款规定情形的,可叠加申请存量、增量奖励,合计封顶600万元。
(四)企业运营团队奖励。对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的限上批零企业,(1)同比增长20%-35%(20%≤增长率<35%)或增加额15亿-25亿元(15亿≤增加额<25亿)的,对其运营团队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2)同比增长35%以上(增长率≥35%)或增加额达25亿元以上(增加额≥25亿)的,对其运营团队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受奖励人员由企业自行确定,奖励金额由企业统一申请和收付。若申请企业同时符合本条(一)(二)或(三)款规定情形的,可叠加申请存量、增量奖励,合计封顶650万元,存量和增量奖励部分不得超过企业当年度区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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