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包括继续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脱贫户(人口)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易致贫、易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
(2)低收入人口(含低保、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支出型贫困)家庭学生。
(3)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4)残疾学生。
(5)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
(6)优抚对象子女。
(7)残疾人家庭子女。
(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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