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调查项目包括国家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1)国家统计调查项目是全国性基本情况的统计调查项目,由国家统计局制定,或者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制定。
(2)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是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专业性统计调查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3)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地方性统计调查项目。包括,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由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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