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企业符合纳统条件的,可在政策申报期内申请首次纳统奖励,各行业纳统门槛如下:
(一)工业及软件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不含税)工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商贸业:
1. 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不含税)相关企业。
2. 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不含税)相关企业。
3. 住宿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不含税)相关企业。
(三)建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不含税),且持有二级及以上建筑资质建筑业法人企业。
(四)服务业:
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行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相关服务业企业。
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行业,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相关服务业企业。
3.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行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相关服务业企业。
(五)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总投资500万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六)房地产销售面积:持有销售证、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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