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一)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拥有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市级及以上创新平台资质;
②市级及以上专精特新资质。上述资质在政策申报时均须在有效期内;
(二)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当年度签订技术合同(经本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不含政府资助项目。最高按照企业当年度实际支付给高校、科研院所的研发经费2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年度最高补助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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