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儿补贴应当在规定的年度内提出申请,每年申请一次。未在规定的年度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当年申请资格。后续年度的育儿补贴可继续在规定年度内提出申请。截止时间为当年的12月31日。
(1)对于2025年1月1日及之后出生的婴幼儿,应当在出生当年或次年提出首次申请,并在之后的连续两个年度分别提出续领申请。
(2)对于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婴幼儿:2022年出生的婴幼儿,可申领1次,应当在2025年提出;2023年出生的婴幼儿,可申领2次,分别在2025年和2026年提出;2024年出生的婴幼儿,可申领3次,分别在2025年、2026年和2027年提出。
△2022年度出生(即:出生日期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的婴幼儿,必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补贴申领,逾期不补。
△符合条件的婴幼儿,在2025年1月1日及以后死亡的,可申领当年的育儿补贴。申领人原则上应在婴幼儿死亡当年提出申请,出生当年死亡的可延至次年。
(3)请正确填写户籍地址(参照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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