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促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的规定,现将2024年市级总部企业、成长型企业认定申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商事登记和税务关系均归属厦门市湖里区且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企业。
(二)总部企业、成长型企业认定条件和标准按“若干措施”执行,由申请企业向湖里区发改局申请认定申报。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附件2《申报材料》”要求提供。
三、申报流程
申请企业填报《厦门市总部企业、成长型企业认定复核和资金申报申请表》,向区发改局申请,经区发改局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
四、申报时间和受理单位
1.受理时间: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2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受理单位:厦门市湖里区发改局
联系地址: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区政府大楼637室
联 系 人:常女士,0592-2808233
五、其他
各街道办事处应积极通知企业进行申报,指导企业做好申报材料编报,做好总部企业、成长型企业认定和扶持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总部企业、成长型企业认定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总部企业、成长型企业认定标准
2.申报材料
3.《厦门市总部企业、成长型企业认定复核和资金申报申请表》
湖里区发改局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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