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0-18 15:43
 

  厦湖府办〔2021〕40号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湖里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7年8月8日印发的《湖里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厦湖府办〔2017〕104号)同时废止。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里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2.1危险源与事故风险

  2.2主要安全隐患

  3.组织体系与职责

  3.1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3.2街道事故灾难应急组织及职责

  3.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职责

  3.4应急救援专兼职队伍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2信息监测与报告

  4.3预警与应急响应

  5.应急处置与救援

  5.1接警与报告

  5.2分级响应

  5.3现场处置

  5.4应急结束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2事故调查

  6.3总结分析

  7.保障措施

  7.1技术保障

  7.2应急队伍保障

  7.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7.4资金保障

  7.5宣传、培训和演练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8.2奖励与责任追究

  8.3预案解释部门

  8.4预案实施时间

  附件:1.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响应程序图

  2.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救援与处置基本程序

  3.危险源控制处理措施

  4.湖里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基本情况

  5.有关单位责任人联系方式

  6.应急救援队伍联系方式

  7.专家咨询组成员名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科学防范事故发生及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及《厦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湖里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里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湖里区行政区域内在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死亡、中毒或一定社会影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和权限,各应急小组根据本小组职责具体负责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管理、规范应急救援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对工作。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准备工作,加强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预案演练等工作,做到常备不懈。

  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2.1危险源与事故风险

  我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包括经营、储存、使用和运输等从业单位,涉及工业、商业、卫生、教育等多个领域(详见附件4)。常见的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可燃、有毒、不燃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性物质、毒害品、腐蚀性物质等几大类。

  危险化学品本身的危险特性是事故发生的物质基础,其主要危险特性有:

  (1)燃烧性: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中的可燃性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和遇湿易燃物品、有机过氧化物等,在条件具备时均可能发生燃烧。

  (2)爆炸性: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等危险化学品均可能由于其化学性和易燃性引发爆炸事故。

  (3)毒害性:许多危险化学品可通过一种或多种途径进入人体和动物体内,当其在人体积累达到一定量时,便会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性和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

  (4)腐蚀性:强酸、强碱等物质能对人体组织、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接触人的皮肤、眼睛、肺部、食道等时,会引起表皮组织发生破坏作用而造成灼伤,器官被灼伤后可引起炎症,甚至会造成死亡。

  我区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重点对象为危险化学品储运单位、液氨等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单位、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单位。危险化学品引发的事故包括火灾(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爆炸、中毒和泄漏等多种类型,且往往在一次事故中同时存在多种形式的危害。一旦发生事故,蔓延迅速,危害大、影响范围广,事故后果严重、事故处置及应急救援工作专业性较强、难度较大、涉及面较广。

  2.2主要安全隐患

  (1)物(环境)的不安全状态

  生产(工作)场所环境不良,工况条件差;设备腐蚀或自然老化,维修更换不及时,带病作业,或长期运转,疲劳作业等;设施、设备、工具、附件有缺陷,安全装置或防护设施有缺陷,个人防护用品、用具配备不全等物的不安全状态都是导致事故的危险因素。

  (2)人的不安全行为

  部分从业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薄弱,安全教育培训不够,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违章作业、维护不周、操作失误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另外,人为恶意破坏也可能引发各类事故。

  (3)安全管理和监督的缺陷

  我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数量较多,监管力量相对不足,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经营建设行为时有发生;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规模普遍不大,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不高,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或不能完全落实,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等是导致事故的重要因素。

  3.组织体系与职责 

  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组织体系由区、街道、企业3级应急组织构成,分别负责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处置。

  3.1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后,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安委会)自动转为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长由区安委会主任担任,副指挥长由区安委会副主任担任,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其职责如下:

  (1)指挥部: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协调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对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适时发布启动本预案和终止应急响应状态的命令; 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安委会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

  (2)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承担事件信息的汇总、传递和分析报告;及时传达和落实指挥部各项决策和指令并跟踪督促执行情况;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区委宣传部: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工作。(责任人:周福民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4)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监督检查有关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根据救援需要组织成立应急救援专家组,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普查,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为应急救援提供相关信息;指导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牵头组织区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责任人:黄木清 区应急局局长)

  (5)湖里公安分局: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事故、烟花爆竹、民爆用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方案并组织实施,包括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等;制定事故救援时段交通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需要对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进行交通管制,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负责责任事故犯罪的侦查、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和逃逸人员的追捕。(责任人:谢跃远 湖里公安分局副局长)

  (6)湖里生态环境局:负责陆域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状况进行监测、评估,对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提出处置建议;负责调查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责任人:夏云鹏 湖里生态环境局二级调研员)

  (7)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和中毒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负责汇总医疗救治情况和统计人员伤亡情况。(责任人:向常海 区卫健局副局长)

  (8)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协调受灾人员的生活救助,协助做好遇难者善后等工作。(责任人:章再耕 区民政局局长)

  (9)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应急处置的建议,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责任人:李毅龙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10)区工信局:协助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负责保障电力、通讯设施安全畅通; 负责制定本区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配合市交通局协调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责任人:陈惠旋 区工信局副局长)

  (11)区市政园林局:负责对燃气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协调事故现场供水保障;配合市海洋与渔业局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引发海洋环境灾害的应急处置,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海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状况进行监测、评估,对海洋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提出处置建议。(责任人:王军情 区市政园林局副局长)

  (12)湖里消防救援大队:事故救援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处置和救援的组织与实施,包括事故抢险救援、伤亡人员搜救、救援结束后的洗消等工作。(责任人:黄丰伟 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13)专家咨询组:根据事故救援需要,向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借调相关安全生产专家组成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参与、指导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为应急决策提供技术咨询、建议、防范措施等。

  其它有关部门根据事故应急和处置工作的需要,在区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积极主动地做好相关工作。

  3.2街道事故灾难应急组织及职责

  各街道参照本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组织,负责行政区内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具体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对工作。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各街道办主要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具体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现场处置、救援、善后、保障等工作,及时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及安委会办公室报告事态发展及应急救援情况。(湖里街道责任人:沈墩彪 二级调研员;殿前街道责任人:王永 二级调研员;江头街道责任人:徐保之 二级调研员;禾山街道责任人:吴首钢 二级调研员;金山街道责任人:蔡再拥 二级调研员)

  3.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职责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健全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资源,在辖区街道和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参与建立区域事故联防机制,做好事故应对工作。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本单位受威胁人员的疏散、物资转移、关停设施,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做好自救工作,协助外部应急力量开展事故应急救援。

  3.4应急救援专兼职队伍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队伍、生产经营单位应急联动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等,应按指挥部指令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本预案中的责任人为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人因工作或职务变动不再担任的,由继任者履行职责。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1)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要深入排查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运输、废弃等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对发现或确认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区政府进行挂牌督办,落实整改措施、资金、期限、责任人和应急预案,按期整改销号。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安全检查,建立隐患治理档案台账,及时汇总分析事故隐患,认为可能发生一般以上事故的,应当立即按照规定向区安委会办公室以及相关部门报告。

  (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定期进行评估分级,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完善控制措施,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本行业、本领域内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定期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报送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汇总报送至市应急管理局。

  4.2信息监测与报告

  (1)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区事故灾难信息接收、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相关单位和部门发现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险情,或者其它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时,应及时通报区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并及时上报市政府和市安委会办公室。

  (2)区应急管理局设立24小时隐患举报电话(0592-5653025),接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事故信息报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也应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建立健全内部事故信息的报送处置制度,确保及时接报和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

  (3)有关部门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后,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向区政府和区应急管理局报告,同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4)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区应急管理局、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提供事故发生前的监督检查有关资料,为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5)事故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如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员或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造成国际影响的,区应急管理局或有关部门应及时上报市应急管理局,由市应急管理局通报市外办、台港澳办,并上报省直有关部门,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处置。

  (6)如发生一般以上事故,区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应立即赶赴现场协调处置,并及时向区委宣传部通报情况,协助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4.3预警与响应

  (1)指挥部决定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由信息发布组统一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发布,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2)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后,应及时研究应对方案,报送相关信息,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防止事故发生。事态严重时上报市政府或市安委会办公室。

  (3)在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进入预警状态后,区应急管理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和事发地街道应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要求和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①组织加强对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随时掌握事态进展情况。

  ②针对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并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

  ③通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集结待命状态,调集应急所需的物资装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④开展专项整治,消除事故风险。

  ⑤不能保证安全的,应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采取立即整改、局部停产或撤出人员、全部停产等措施。

  5.应急处置与救援

  5.1接警与报告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单位立即拨打“110”、“119”、“120”报告情况,同时应当遵循就地处理原则,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抢险自救,迅速控制危险源。

  报告内容主要有: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企业名称、交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络人姓名、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事故类型(火灾、爆炸、有毒物质的泄漏等)、周边情况、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等。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值班工作人员接到有关事故报警电话应认真做好事故情况的记录,及时向本单位有关业务科(队)室领导及单位领导报告;按规定须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的应及时报告。

  5.2分级响应

  发生一般事故(Ⅳ级)响应: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启动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事故(Ⅲ级)响应: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或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相应级别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响应。

  发生重大事故(Ⅱ级)或特别重大事故(Ⅰ级)响应:由区、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或市应急委负责启动相应级别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响应,并向上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报告。

  我区启动Ⅰ、Ⅱ、Ⅲ、Ⅳ级响应时,区安委会有关部门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根据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类型,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及时向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指挥部根据应急需要,协调相关部门应急力量给予支援。

  5.3现场处置

  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同级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需要抢险救援时,由指挥部办公室在第一时间通知相关联动单位参与救援,各联动单位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设立事故现场指挥部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根据救援需要在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统一指挥与协调,根据救援需要成立相关专业救援工作组,按照分工开展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及时向区政府及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

  当上级派出事故处置工作组时,将指挥权移交上级事故处置工作组。

  (2)设立专业救援工作组

  为确保及时、有效、顺利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事故现场指挥部应明确相关联动单位和应急救援队伍分工,根据救援需要设立危险源控制及救援排险组、现场警戒组、环境气象监测组、医疗救护组、应急保障组等现场救援专业组。各专业组职责和组成单位如下:

  ①危险源控制及救援排险组。视情况由湖里公安分局、湖里消防救援大队、湖里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区工信局、区市政园林局等部门以及相关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组成,由湖里消防救援大队指定负责人任组长,并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类型,分别由不同部门的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事故现场危险源的控制和抢险救援工作。

  ②现场警戒组。由湖里公安分局(含交警、治安等部门)负责,成员包括事故单位和辖区街道,湖里公安分局指定负责人任组长。负责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划定警戒区并组织警戒,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负责疏散受事故影响区域内的群众和无关人员;负责救援车辆的引导。 

  ③环境气象监测组。由湖里生态环境局负责陆域环境监测,涉及海洋环境监测由区市政园林局联系协调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海洋环境监测,包括确定污染区域范围,评估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负责监督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物质的处置,对环境修复提出建议并指导实施;由区应急管理局联系市气象局负责预测火势蔓延、有毒气体扩散的方向、速度和范围以及空气污染潜能预报等。

  ④医疗救护组。由区卫健局负责,成员包括医疗急救中心和具有相应救护能力的医院,区卫健局指定负责人任组长。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和中毒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到医院进一步治疗。

  ⑤综合信息与新闻发布组。由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主要任务是做好下情上传和上情下达,确保信息及时传递;核实、统计和上报灾情;综合整理有关文字材料,协助做好对外联络等工作。区委宣传部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和舆论引导工作。

  ⑥应急保障组。由区工信局及市电力、水务、通信等部门组成,区工信局负责人任组长。负责抢险物资、运输工具、电力、水务、通讯等应急保障。

  ⑦专家咨询组。根据事故救援需要,向市应急管理局借调相关安全生产专家组成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专家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提供建议,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3)救援实施

  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①专业救援工作在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人的指挥下,立即了解事故现场情况,在组长的领导下,制定工作方案并实施。其中危险源控制及救援排险的具体工作方案可参照《湖里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响应程序图》《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救援与处置基本程序》《湖里区危险源控制处理措施制定》(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②各专业救援队伍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开展处置和救援工作。

  ③现场指挥部和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应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

  ④车辆应服从当地公安机关或事故单位人员的安排行驶和停放。

  ⑤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 防止事故扩大,并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⑥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大量泄漏救援,应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应急救援人员不得穿化纤衣服和带钉的鞋,并关闭手机。

  ⑦事故影响区域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⑧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现场指挥部负责人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按照市政府指令提高响应级别。

  5.4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确认事故得到控制,所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已经消除,无继发可能,报请区安委会结束应急处置工作,并宣布终止应急状态。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会同民政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善后工作涉及商业保险的,相关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6.2事故调查

  应急救援结束后,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对救援情况进行评估,对险情或事故的损失情况进行统计,将评估结果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区政府授权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

  6.3总结分析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

  7.保障措施

  7.1技术保障

  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组作用,为事故救援提供咨询与建议。有关部门应建立相关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各骨干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培养自己的技术骨干,积极采用应急新技术和新装备,加强岗位练兵,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2应急队伍保障

  湖里消防救援大队是本区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援的核心力量。其他负有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职责的单位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时充实人员,加强人员培训,做到事故发生时能迅速有效、科学的处置与救援。区应急管理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督查有关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组建专、兼职的事故灾难应急队伍,并加强应急培训。

  7.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湖里消防救援大队和各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应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做好相应的应急物资装备。区应急管理局建立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调用机制,有关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应急预案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7.4资金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无力承担的,由区政府协调解决。政府处置事故所需工作经费按照财政有关规定办理。区财政应为有关部门根据法规要求组织开展的应急演练提供经费保障。

  7.5宣传、培训和演练

  (1)区应急管理局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面向公众和职工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及危害,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基本常识的宣传教育。

  (2)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应急队伍应加强业务培训;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应急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区应急管理局会同湖里消防救援大队定期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有关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也应当根据自身特点,依法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演练。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当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或演练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区应急管理局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区政府审批后实施。

  各街道应依照本预案,制定本街道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报区政府备案,同时抄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8.2奖励与责任追究

  (1)对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负责人,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依法参与、支持、配合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提供便利条件。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依法紧急调用物资、设备、车辆、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被征用的财产在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合理补偿。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湖里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响应程序图

  2.湖里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救援与处置基本程序

  3.湖里区危险源控制处理措施

  4.湖里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基本情况

  5.有关单位责任人联系方式

  6.应急救援队伍联系方式

  7.专家咨询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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