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里区人民法院预算说明
发布日期: 2021-02-01 15:27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责是:依法行使审判权,对厦门市湖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审判工作受市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湖里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88年。现有在编干警137人,内设12个职能机构及3个派出人民法庭。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财政拨款

  137

  137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一)统筹抓好当前疫情防控和执法办案

  一是毫不松懈抓好疫情防控。

  二是主动作为发挥保障作用。

  三是统筹推进执法办案工作。

  (二)发挥审判职能服务保障平安法治湖里建设

  一是依法严惩各类犯罪。

  二是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三是积极推进诉源治理。

  四是健全司法为民机制。

  五是强力推进执行攻坚。

  (三)持续深化司法改革提升公正高效司法水平

  一是做好民诉程序改革试点。

  二是深化落实司法责任制。

  三是持续深化综合配套改革。

  (四)以党建为统领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加强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政治建设,提升队伍政治站位。

  二是提升司法能力,落实队伍关爱措施。

  三是从严监督管理,确保队伍公正廉洁。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法院2021年收入预算8939.21万元, 比2020年预算增加674.27万元,增加8.2%,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8939.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939.21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含批准留用)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7、结余结转0万元;

  8、其他收入0万元;

  9、其他资金0万元。

  (二)法院2021年支出预算8939.21万元, 比2020年预算增加674.27万元,增加8.2%,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7052.21元,其中,人员支出5905.78万元,公用支出1146.43万元。

  2、项目支出1887万元;

  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939.2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如下:

  (一)行政运行6434.0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17万元。主要用于与行政管理事务相关的经费支出。

  (三)机关服务440万元。主要用于与机关服务相关的经费支出。

  (四)案件审判730万元。主要用于与案件审判相关的经费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29.71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财政补贴支出。

  (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97.6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养老保险支出。

  (七)行政单位医疗119.0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八)公务员医疗补助51.7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九)购房补贴120万元。主要用于货币化补贴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该项经费安排。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55.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2.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 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1年预算安排0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两年均无出国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

  2021年预算安排3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7万元,下降70%。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及标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1年预算安排52.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52.9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7.7%,主要原因是2020年新购置一辆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0%。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法院行政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46.43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241.56万元,降低17.4%。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控制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法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82.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51.7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3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8辆,均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法院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87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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