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区级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情况的说明
发布日期: 2026-03-26 09:08

  根据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相关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主体,具体发行工作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市县级政府确需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应当纳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债务预算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统一发行并转贷给市县级政府。经省政府批准,计划单列市政府可以自办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目前,我区政府债券是由厦门市财政局统一发行,并转贷我区使用。

  2025年,厦门市财政局转贷我区债券资金27.5亿元,其中新增债券12.5亿元,再融资债券15亿元。新增债券12.5亿元分别为:一般债券1.6亿元,包含发行在2025年厦门市政府一般债券(一期)0.7亿元和厦门市政府一般债券(二期)0.9亿元;专项债券10.9亿元,包含发行在2025年厦门市政府专项债券(十四期)2亿元、2025年厦门市政府专项债券(二十四期)2.1亿元、2025年厦门市政府专项债券(二十六期)1.9亿元、2025年厦门市政府专项债券(三十三期)0.14亿元、2025年厦门市政府专项债券(三十五期)0.2亿元、2025年厦门市政府专项债券(三十六期)0.37亿元、2025年厦门市政府专项债券(三十八期)0.95亿元、2025年厦门市政府专项债券(三十九期)1.24亿元和2025年厦门市政府专项债券(四十期)2亿元。再融资债券15亿元发行在2025年厦门市政府再融资专项债券(一期)。厦门市财政局已按规定对债券发行结果进行了公告。

  湖里区财政局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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