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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继续落实计划生育低保户生活补助金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4-28 20:05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1.制定的背景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回应社会关切,顺应人民群众期盼,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落实对实行计划生育弱势家庭的优惠、扶助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文件。

  2.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第二十二条: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探索设立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加强立法,保障响应党和国家号召、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落实对实行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扶助政策。

  三、主要内容

  《关于继续落实计划生育低保户生活补助金的通知》分五部分:

  补助对象:

  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2016年1月1日之前符合政策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

  补助标准:

  补助对象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基础上,给予每户每月100元的生活补助。

  发放方式:

  补助对象由街道社建办进行审核公示后,每半年发放一次。

  资金渠道:

  从各街道“计划生育家庭奖励、特别扶助经费”列支。

  其他说明:

  对享受帮扶原则和文件施行时间做出了说明。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冷晓凤  电话:0592-5722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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