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1.制定的背景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回应社会关切,顺应人民群众期盼,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落实对实行计划生育弱势家庭的优惠、扶助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文件。
2.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第二十二条: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探索设立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加强立法,保障响应党和国家号召、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落实对实行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扶助政策。
三、主要内容
《关于继续落实计划生育低保户生活补助金的通知》分五部分:
补助对象:
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2016年1月1日之前符合政策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
补助标准:
补助对象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基础上,给予每户每月100元的生活补助。
发放方式:
补助对象由街道社建办进行审核公示后,每半年发放一次。
资金渠道:
从各街道“计划生育家庭奖励、特别扶助经费”列支。
其他说明:
对享受帮扶原则和文件施行时间做出了说明。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冷晓凤 电话:0592-5722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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