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继续落实计划生育低保户生活补助金的通知
厦湖府规〔2022〕1号
各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落实对实行计划生育弱势家庭的优惠、扶助,进一步回应社会关切,顺应人民群众期盼,现就我区继续落实计划生育低保户生活补助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含特困户)期间、户籍在湖里区的居民,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
(二)2016年1月1日之前符合政策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
二、补助标准
自2022年5月起,补助对象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基础上,给予每户每月100元的生活补助。
三、发放方式
补助对象由街道社建办进行审核公示后,每半年发放一次。
四、资金渠道
从各街道“计划生育家庭奖励、特别扶助经费”列支。
五、其它说明
(一)本通知由湖里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二)本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至2027年4月30日止,今年4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参照执行。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解读
- 《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继续落实计划生育低保户生活补助金的通知》政策解读2022-04-28
- 图解:关于继续落实计划生育低保户生活补助金的通知2022-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