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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里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07-17 18:28

  近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湖里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现对《考核办法》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背景依据

  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厦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2023年9月份以来,国务院、福建省及厦门市先后修订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时间周期为2023年至2027年,继续明确开展国家、省、市督查考核工作,并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的内容。

  二、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24〕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根治欠薪工作全链条防控机制的十三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4〕17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24〕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考核办法》,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部门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起草过程

  一是起草文稿。2024年6月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着手开展起草工作。经认真研究省、市《考核办法》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形成《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二是征求意见。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征求意见后,对《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修订完善。三是专题研究。召开区政府专题会议,部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街道相关负责同志参会,共同研究《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形成一致意见。四是文稿送审。根据区政府专题会议精神,修改完善《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提请区政府办公室印发。

  四、范围期限

  办法适用于对各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考核工作从2023年到2027年,每年开展一次。

  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五、主要内容

  (一)考核对象。办法适用于对各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

  (二)组织领导。考核工作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及细则,明确具体考核指标和分值。

  (三)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强化欠薪源头治理、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防范化解欠薪群体性事件、欠薪投诉举报处置效率、人民群众满意度等情况。

  (四)对各街道考核。对各街道考核程序包括数据核验、实地核查、综合评议。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

  (五)对区直有关部门考核。按照“管行业必须管欠薪、管业务必须管欠薪”原则实施,对区直有关部门考核程序包括部门总结、街道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价、综合评价。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

  (六)考核结果运用

  1.对各街道考核结果经领导小组审批,按程序报区政府同意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街道级政府通报,并抄送区委组织部,作为对各街道级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对考核等级为A级的,由领导小组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由领导小组对该街道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2.对区直有关部门考核评价建议经领导小组审批,按程序报区政府同意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通报,并抄送区委组织部、区效能办。

  3.对各街道、区直有关部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履职尽责不到位,突出问题未及时整改到位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抄送区委组织部、区效能办。

  六、关键词诠释

  湖里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是指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的,对各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湖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社保科魏泽华  

  联系电话:0592-572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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