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关于《湖里区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08-17 18:00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为解决以湖里老工业区为主的部分工业用地产业发展层次偏低、土地产出效益不高和亟需实施产业转型升级的问题,加快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步伐,开展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推动产业深度转型升级,根据省、市已出台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湖里区制定《湖里区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工作方案》。

  二、目标任务

  通过产业规划和建设规划引导,开展工业用地调查与低效工业用地认定,以“企业自主提升”或“政府收储提升”方式,政企协同,推进全区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再利用,盘活土地空间资源,助力产业转型升级,为“两高两化”中心城区建设提供空间要素支撑。

  三、起草过程

  在充分摸清企业改造意愿,广泛开展用地调查的基础上,立足全区实际,湖里区政府起草了《湖里区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经多次征求市、区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并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湖里区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工作方案(送审稿)》,送审稿于2024年5月17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2024年8月17日,湖里区政府正式印发实施。

  四、范围期限

  1.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我区城市开发边界内的“1+1”区域,即湖里西部老工业区2.5平方公里区域和其他被认定为低效工业用地(不包含依法认定的闲置用地)的项目。

  2.文件期限: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五、主要内容

  本方案结合湖里区实际,在明确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概念、适用范围和再开发模式的基础上,具体提出产业准入和建设规划要求,同时强调了再开发的重点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一)低效工业用地的认定

  根据市级关于低效工业用地的认定标准和要求,出台低效工业用地认定办法,进一步细化了低效工业用地的认定标准及认定程序。同时明确了采取动态认定机制,根据需要实时开展。

  (二)再开发模式

  主要区分为企业主导和政府主导两种再开发模式,以实施细则方式分别明确了有关流程、政策等具体事项。企业主导模式包括企业自行改造、企业引入市场主体合作改造,提出了土地年限延期、空间扩容、允许分割和配套服务等激励措施;对企业没有意愿改造的,由政府采取征收、协议收储、土地期限届满收回后再开发等方式。同时明确了未被认定为低效用地,但是土地权利人具有再开发积极性,导入产业和再开发建设方案符合规划要求的,可参照执行。

  (三)产业准入要求

  结合市级相关政策和湖里区实际,按照厦门“一二三”战略规划和全市“4+4+6”现代化产业体系,出台湖里区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产业规划指引。明确了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的产业准入范围,鼓励发展电子信息、机械装备、文旅创意、科技服务业等产业,同时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并在《厦门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20版)》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地均税收推荐值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要求。

  (四)建设规划要求

  根据市级相关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结合湖里区实际,出台湖里区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建设规划指引,提出开发建设指标控制、功能分区引导、空间管控要求,明确允许功能混合利用、道路优化调整、公共空间整合、集中连片开发等,以优化空间布局,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如需对本方案进一步解释,请联系:

  湖里区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工作专班     0592-5665368

  湖里区发展和改革局                0592-2808231

  湖里区科技和工信局                0592-5722884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