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关于《湖里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5-05-01 19:35

  一、修订背景

  《湖里区见义勇为人员表彰奖励和权益保护工作实施意见》(厦湖义委〔2015〕2号)自2015年7月8日印发实施以来,对规范和指导全区见义勇为人员表彰奖励和权益保护工作,弘扬社会正气,营造安定稳定的社会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时间推移,相关部门的名称、职能都有较大变化,实际工作中出现职责界定不清等问题,且我区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标准已不符合上级要求。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营造见义勇为社会氛围”的工作部署,更好关心爱护见义勇为人员,亟需对实施意见进行修订完善。

  二、修订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9号)与《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见义勇为人员表彰奖励和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

  三、范围期限

  《湖里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办法》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5月1日止。2025年1月1日起至本办法实施之前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的可参照执行。

  四、主要内容

  《湖里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办法》在《湖里区见义勇为人员表彰奖励和权益保护工作实施意见》的基础上,主要对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修订完善:

  (一)新增条款:明确了见义勇为的定义及适用范围。完善了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的各种措施,如见义勇为伤、亡人员的救治、补助和抚恤;见义勇为伤、亡人员子女的就学补助;参与见义勇为事业的专业社会志愿者队伍的奖励。

  (二)修订条款:修订了奖励标准、奖励申报程序以及法律责任。

  (三)整合条款:整合了奖励原则与形式。

  五、经费收入

  经费来源有四种渠道:一是本级人民政府财政拨款;二是捐赠收入;三是公益社会团体的资助;四是利息等合法收入,最主要收入是依赖区人民政府财政拨款。

  经费主要用途:表彰奖励见义勇为人员奖金、补助见义勇为牺牲和伤残人员的抚慰费用、重要节日慰问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资助生活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子女就学等。

  六、注意事项

  1.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工作参照《厦门市公安局关于见义勇为行为确认工作的实施意见》;

  2.本办法由湖里区平安建设与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湖里区见义勇为促进会

  联系电话:0592-2878163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