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湖府〔2017〕124号
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厦门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湖里段)创业桥站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因厦门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湖里段)创业桥站建设需要,我区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38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范围组织论证有关委托工作的通知》(厦府〔2015〕273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5〕255号)等有关规定,就厦门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湖里段)殿前街道辖区范围内创业桥站国有土地房屋拟征收范围予以公告。
由于建设用地范围调整,根据厦门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厦门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准予规划许可变更决定书的相关内容,市地铁办依法组织相关单位,对厦门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湖里段)殿前街道辖区范围内创业桥站国有土地房屋拟征收范围调整,进行现场勘查并召开了论证会。
经论证:厦门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湖里段)殿前街道辖区范围内创业桥站国有土地房屋的征收范围以调整后的附图用地范围为准。
以上范围内涉及的国有土地房屋需实施征收,如相关被征收人或房屋所有人对上述征收范围公告不服,可在本公告张贴之日起60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1.厦门市规划委员会准予规划许可变更决定书(编号(2017)厦规直用地准更第008号)
2.厦门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湖里段)创业桥站轨道交通运输用地国有土地征收范围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1日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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