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16-0400-2023-00011
- 备注/文号:厦湖建〔2023〕58号
- 发布机构:湖里区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10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区促进建筑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厦湖府办规〔2020〕4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精神,为了扶持我区建筑业企业发展,全面落实奖励政策,我局决定从近日起开展2022年度建筑业企业奖励扶持资金的申报受理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对象
此次建筑业企业奖励扶持资金的申报受理对象为:
1.符合《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的新引进建筑企业或非法人分支机构转法人建筑企业;
2.符合《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主项资质升级的建筑业企业;
3.符合《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创优良工程、获省级文明工地称号等建筑业企业;
4.符合《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新引进特、一级、甲级企业或专业稀缺的高资质等级企业。
5.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21〕91号)精神,符合《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的2022年完成产值达5000万元及以上且年度主要月份累计建筑业产值增长幅度较大的建筑业企业由厦门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兑现平台(网址:https://msjx.xmdanao.com/)实施兑现,企业无需申报,具体兑现时间等待平台通知。
二、申报受理流程
1.从2023年5月10日起各街道办组织辖区企业按通知要求收集材料,做好申报准备。
2.所有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于2023年6月10日前向所在街道提交申报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经各街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原件核对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区建设局审查,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3.区建设局审查汇总后会同区财政局对各申报企业提出评审意见后上报区政府。
4.区建设局根据区政府审批结果兑现奖励。
三、申报受理提交材料
(一)符合《实施办法》第一条奖励扶持条件的建筑企业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盖章的《湖里区建筑企业奖励扶持申报表(一)》(见附件1);
2.企业盖章的2022年第四季度的季报表(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即C204-1表);
3.企业营业执照;
4.湖里区建筑企业奖励扶持申报诚信承诺书。
(二)符合《实施办法》第三条奖励扶持条件的建筑企业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盖章的《湖里区建筑企业奖励扶持申报表(二)》(见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资质证书;
4.企业资质升级的证明文件;
5.湖里区建筑企业奖励扶持申报诚信承诺书。
(三)符合《实施办法》第四条奖励扶持条件的建筑企业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盖章的《湖里区建筑企业奖励扶持申报表(三)》(见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获奖证书或证明文件;
4.湖里区建筑企业奖励扶持申报诚信承诺书。
(四)符合《实施办法》第五条奖励扶持条件的建筑企业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盖章的《湖里区建筑企业奖励扶持申报表(四)》(见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资质证书;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及购房或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发票;
5.湖里区建筑企业奖励扶持申报诚信承诺书。
附件:1.湖里区建筑企业奖励扶持申报表(一)
2.湖里区建筑企业奖励扶持申报表(二)
3.湖里区建筑企业奖励扶持申报表(三)
4.湖里区建筑企业奖励扶持申报表(四)
5.湖里区建筑企业奖励扶持申报诚信承诺书
6.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区促进建筑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厦湖府办规〔2020〕4号)
厦门市湖里区建设局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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