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03-0400-2022-00002
- 发布机构:湖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4-19
各街道办、各工业企业:
根据《湖里区人民政府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促进工业增资扩产提质增效十条措施》,为做好2021年度工业企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工作,现将《2021年度促进工业增资扩产提质增效奖补资金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认真组织实施,请各企业按要求申报。
附件:2021年度促进工业增资扩产提质增效奖补资金申报指南
湖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4月19日
2021年度促进工业增资扩产提质增效奖补资金申报指南
为做好2021年度《湖里区人民政府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促进工业增资扩产提质增效十条措施》(厦湖府规﹝2020﹞2号,详见附件1)兑现工作,现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政策的对象为注册、税收归属湖里区或厦门自贸片区核心区的工业企业。注册、税收归属湖里区且工业增加值核算在湖里区的工业企业,一并列入扶持对象。
具体政策申报条件如下:
(一)企业上规模奖励(第三条)
1.2020年首次年产值符合纳统条件,并纳入湖里区规上工业企业统计,且2021年继续保持10%及以上增长的企业,奖励10万元;
2.2021年首次年产值符合纳统条件,并纳入湖里区规上工业企业统计的企业,奖励10万元;
3.2021年年销售额在1500万元及以上,且申报截止到日前未纳入湖里区规上工业企业统计的企业,奖励2万元。
(二)企业贷款贴息补助(第五条)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给予企业年度实际支付贷款利息总额的50%给予贴息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符合湖里区产业发展导向;
2.2021年营业收入比上年度增长20%及以上(单位:元,取2位小数计算,不四舍五入);
3.2021年度与银行或湖里区小额贷款公司签订贷款合同且贷款资金用于企业扩大生产规模。
(三)企业转型升级补助(第六条)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给予转型升级补助。其中,开展全面诊断的,按企业实际支付的服务费用给予80%的补助,单家企业不超过4万元;开展深度辅导的,按企业实际支付的服务费用给予80%的补助,单家企业不超过40万元。
1.由企业委托专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在2021年度实际开展全面诊断、深度辅导(精益生产管理、流程再造、品质和现场管理等管理咨询类项目);
2.实施辅导前已向区工信局备案。
(四)企业节能降耗补助(第九条)
企业节能技术或产品入选《厦门市2021年节能技术和产品目录》的,给予每个入选的企业节能技术或产品1万元补助。
二、申报材料
申报奖励的企业(免申报条款除外)均需填写《湖里区2021年度促进工业增资扩产提质增效十条措施申报表》(附件2),并根据申报的奖励条款提交相应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申报表加盖企业公章,其余材料加盖骑缝章)。
(一)给予企业上规模奖励
1.符合“申报条件第(一)项第1款、第2款”的,企业免申报。
2.符合“申报条件第(一)项第3款”的,提交符合厦门市财政部门公布的《厦门市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三十名》(附件3)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需体现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即生产部分收入情况)。
(二)给予企业贷款贴息补助
1.提交符合厦门市财政部门公布的《厦门市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三十名》(附件2)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0年度和2021年度的财政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需体现2020年度和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2.企业与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于2021年期间签订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复印件;
3.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确认的2021年度利息支付证明;
4.2021年度利息的付款凭证复印件;
5.企业贷款用于扩大生产规模的证明材料(厂房改造合同、设备购置合同、设备购置发票、付款凭证等)。
(三)企业转型升级补助
1.企业与有资质的专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签订的协议或合作合同;
2.实际已支付诊断或辅导费用的发票和付款凭证复印件;
3.诊断或辅导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内容包括项目主题、重点内容、实施效果),需在2021年度内实际开展。
4.专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复印件。
(四)企业节能降耗补助
企业免申即享,由区工信局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兑现。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受理。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2年4月29日前向注册地所在街道办事处经服办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加盖企业公章)。申报第(一)项“给予企业上规模奖励”第3款及第(二)项“给予企业贷款贴息补助”的,财政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可于2022年5月12日前提交。
(二)街道办对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及材料是否完整进行初审,初审汇总后于2022年5月20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及街道汇总表报区工信局;
(三)区工信局进行复审(对注册、税收在自贸区的企业,联合自贸委经发局进行复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查询企业是否被厦门市信用平台列为联合惩戒名单后,提交区政府研究。
(四)区工信局按照相关程序予以兑现。
四、受理单位联系方式
湖里街道经服办 联系人:林 景 联系电话:2630687
殿前街道经服办 联系人:林宇微 联系电话:5716136
江头街道经服办 联系人:苏晓文 联系电话:5524120
禾山街道经服办 联系人:何玉兴 联系电话:5765255
金山街道经服办 联系人:陈杰欣 联系电话:5230633
湖里区工信局 联系人:邱熠寰 联系电话:5722499
五、其他事项
(一)政策第一条“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第二条“给予厂房租金补助”、第四条“减轻企业税费负担”以市工信局公布的相关政策申报通知为准,不重复受理;
(二)政策第七条“给予企业上云补助”以《湖里区促进新一代信息产业发展实施办法》(厦湖府办〔2019〕179号)的申报通知为准,不重复受理;
(三)政策第八条“鼓励企业增资扩产”按“一企一策”另行研究予以支持。
附件:1.湖里区人民政府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促进工业增资扩产提质增效十条措施
2.湖里区2021年度促进工业增资扩产提质增效十条措施申报表及汇总表
3.厦门市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三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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