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29-0400-2025-00021
- 发布机构:湖里区商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14
各街道办、各相关企业:
根据《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区进一步促进商贸业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湖府办〔2022〕52号)文件,拟于近期对限上商贸企业兑现2023年度新纳统奖励相关条款,现将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款内容
第五条 鼓励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
(二)对上年第四季度后注册成立且当年申报纳入本区限上统计的批发、零售、餐饮企业,纳统后第二年同比实现正增长且仍在我区统计的,于第三年给予兑现新纳统奖励10万元。
二、申报对象
2022年10月后注册、2023年申报纳入统计且2024年销售额(批发企业)/营业额(餐饮企业)同比2023年实现正增长的湖里区新纳统限上商贸企业。
三、申报时间
即日起截止至2025年5月23日
四、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需保证真实合法,并由法人代表签字后加盖企业公章。
1.《2023年度湖里区促进商贸业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3.批零企业提供2024年12月月报表《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1表)》;住餐企业提供2024年12月月报表《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S204-1)》。
四、注意事项
1.本《措施》涉及的扶持政策,与本市、区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同类的,就高执行,不予重复扶持。
2.统计证明材料请至国家一套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或截图,网址https://tjy.stats.gov.cn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3.上述书面证明材料均需企业加盖单位公章,申报单位对纸质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主体责任,并保证与网上申报内容一致。
五、受理方式及时间
申报对象将相关的申请材料(一式二份,包括纸质版及电子版)于2025年5月23日前报送所在地街道办,企业销售数据、统计证明材料等咨询所在街道办。由街道办填写初审意见、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街道办公章后,于2025年5月30日前向区商务局报送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
六、受理联系人
湖里街道办:批零、餐饮电话:5652137;
殿前街道办:批零电话:5692156,餐饮电话:5653629;
江头街道办:批零电话:5136533,餐饮电话:5136533;
禾山街道办:批零电话:5795316,餐饮电话5793081;
金山街道办:批零、餐饮电话:5383092
区商务局:电话:5722259
七、附件
1.《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湖里区进一步促进商贸业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湖府办〔2022〕52号)
2.《2023年度湖里区促进商贸业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
3.统计2024年12月月报表样表
湖里区商务局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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