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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里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5-06-10 16:41

  一、背景依据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区在科技和工信领域相继出台《支持企业培育研发创新能若干措施》(2024年12月到期)和《促进制造业及软件业倍增展若干措施》(2026年12月到期),2023—2024年累计兑现政策资金2.28亿元,在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构建创新生态、建设创新平台及推动区域产业发展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来厦考察时提出的“在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上闯出新路”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市有关部署,同时响应国家对统一大市场建设和招商引资规范化的新要求,湖里区科工局立足实际,牵头制定《湖里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创新深度融合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深化拓展科技创新引领工程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委发〔2025〕1号)、《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厦科规〔2024〕3号)、《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工信规〔2024〕1号)、《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工业企业工业固投补助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规〔2024〕11 号)等规范性文件。

  二、目标任务

  贯彻省市关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的重要讲话精神工作部署,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深化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因地制宜培育新质生产力,塑造我区产业发展新优势,努力在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上闯出新路,提供有效的政策支撑。

  三、工作进展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区科工局牵头开展《湖里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若干措施》的制定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并多轮修订的基础上,经区委、区政府研究通过,于2025年6月10日印发。

  四、范围期限

  本措施适用于湖里区,自2025年7月1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起至本办法实施之日前参照本办法执行。

  五、主要内容

  《措施》融合了《湖里区支持企业培育研发创新能力的若干措施》和《湖里区促进制造业及软件业倍增发展若干措施》的政策内容,共8方面22条32款,整体特点为:

  1.覆盖范围广泛。涉及企业研发投入、人才引育、平台建设、项目研发、企业培育、增产增效、技术改造、科创服务体系完善以及数字化绿色化发展等诸多方面,全方位助力企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

  2.分类精准扶持。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制定了精准的激励措施。对于专精特新企业、“研发+委外制造”工业企业、软件业企业等,均依据其特性需求给予差异化的奖励与扶持。

  3.重视前置补助。在资金支持方面,通过研发经费补助、科技贷款及保险补助、科技项目等多种方式,为企业的研发创新活动提供前置或配套资金补助。新增给予域外来湖设立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服务机构的培育补助;对在湖里区开展科技服务的机构给予奖励,引导更多服务力量集聚湖里。

  4.营造创新生态。积极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并对相关合作给予补助支持。同时,对举办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活动给予补助,促进创新要素的流动与整合,有助于营造区域协同创新氛围和科创产业发展环境。

  六、注意事项

  1.本措施条款涉及落实市级政策的,按市级政策调整落实。

  2.同一企业申报涉及区财政资金扶持的同类型项目,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政策。

  3.本措施由湖里区科技和工信局负责解释并制定申报实施细则、组织政策兑现。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湖里区科技和工信局,联系电话:0592-2878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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