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文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等有关精神以及厦门市先后出台了促进文化和影视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湖里区也相应出台了区级影视文化政策和实施细则。
二、目标任务
围绕厦门市打造“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流行文化中心”的目标任务,把握产业发展的新形势,为文体旅商赋能,实现湖里区文化影视产业快速发展。
三、工作进展
从去年底,我区启动对《湖里区促进影视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的修订工作,在对上一轮扶持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评估的基础上,充分学习借鉴流行文化发达的外地城市发展经验,广泛征求业界意见,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联合发布《若干措施》并同步发布了《申报指南》及《湖里区文化产业高层次人才申报指南》,确保好政策能落地。
四、范围期限
《若干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自2024年7月1日起至本措施施行前符合本措施规定的可参照适用;有效期届满后,涉及有效期内的奖励和扶持条款,延续至政策执行完毕。
五、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有十七条,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来闽来厦考察时提出的“要在提升文化影响力、展示福建新形象上久久为功”重要讲话精神,扎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厦门“建设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流行文化中心”的任务,推动以影视、音乐为主要内容的流行文化产业在我区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在政策衔接上,在做好与市级政策充分衔接的前提下,注重差异化扶持、梯次扶持,推动形成上下联动的政策体系。延续了原政策中执行效果好的条款,对部分条款进行了细化优化,将更多资源用于扶持存量企业做大,欢迎域外优秀文化影视企业落地湖里发展。在扶持重点上,一方面,优化政策导向,紧跟厦门市打造流行文化中心的方向,从以影视为主的文化产业政策转为以影视和音乐为主导的流行文化产业政策。另一方面,注重发挥我区文化园区多和产业平台优的优势,推动完链、强链,特别注重精品内容创作,不断夯实文化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在扶持要素上,积极回应文化影视企业关注的焦点,强化“人才”要素供给,重视支持人才周期性成长;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具有产业公共服务职能的基础设施,并予以补助;关注文化产业科技化建设和数字化转型,鼓励建设影视科技制作公共技术平台,支持文化园区运用新型数字科技体验技术,并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六、政策问答
问题一:新版政策名称将 “文化” 置于 “影视” 之前,这一调整有何意义?
答:此调整是政策核心亮点,主要基于三方面考量:
落实国家任务:响应中央赋予厦门 “建设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流行文化中心” 的要求,以影视、音乐、演艺为重点,扩大扶持范围,推动流行文化产业发展,构建现代化文化产业体系。
适配产业新形势:前期调研 52 家企业后发现,金鸡奖落户带动厦门影视、音乐、游戏动漫等多领域协同发展,政策随之确立 “以影视、音乐为主导,辐射全文化产业” 的方向,助力湖里区文化产业升级。
体现政府重视:坚持 “社会效益优先,双效统一” 原则,加大对文化园区、数字化转型等领域的投入,引导要素向文化产业流动。湖里区每年拟安排约 3000 万元资金落实政策,重大项目可追加预算。
问题二:湖里区在支持文化产业园区发展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湖里区现有 1 个国家级、6 个省级、7 个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占全市半数以上),新版政策首次针对性推出扶持措施,重点包括:
支持园区自身发展:依据产业规模、企业数量、人流量等指标,单个园区每年最高可获 200 万元奖励。
鼓励引进孵化龙头企业:对引进或孵化成长性、总部文化企业的园区,奖励上不封顶,发挥龙头企业产业链整合与辐射作用。
助力园区数字化转型:鼓励园区运用新型数字科技,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文化新场景,单个数字化改造项目最高补助 500 万元。
问题三:针对中国(厦门)数字音乐产业基地,新政策有哪些扶持内容?
答:2023 年湖里区落地全国首个中国数字音乐产业基地,新政策从多维度强化扶持:
提供实体空间:配套 300 平方米展陈、公共活动及办公空间,为集聚产业资源提供载体。
补贴建设与租金:入驻企业最高可获 100 万元公共功能空间建设补助、150 万元租金补贴,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推动产业集聚:采用 “一园多区” 模式,符合条件的音乐园区可成为基地拓展区,最高奖励 100 万元;符合条件的音乐企业还可获总经营效益 1% 的奖励,数字音乐年度盛典评优推荐每首奖励 5 万元。
问题四:新政策首次推出系统的文化人才政策,具体有哪些内容?
答:人才是文化产业核心资源,政策围绕 “引才、育才、留才” 制定多层次措施:
聚焦高层次人才:同步发布《湖里区文化产业高层次人才申报指南》,从获奖荣誉、创作空间、收入等方面扶持;金鸡电影创投大会终极路演获奖项目主创落户,额外奖励 20 万元,中介机构引才也可获奖励。
稳定骨干与基础人才:给予房租、生活补助,补助人数最高可达企业员工总数的50%,由企业统一申报。
支持台湾文化人才:针对影视、音乐领域台湾人才,提供创业、住房补助,欢迎其参与厦门流行文化中心建设。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区委宣传部:0592-5722797小罗,13696926094小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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