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湖民〔2018〕33号
湖里区民政局 湖里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湖里区政府
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湖里区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里区民政局 湖里区财政局
2018年4月28日
湖里区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评估
实施办法(试行)
为推动我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深入发展,检验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成效,根据《中共湖里区委 湖里区人民政府印发湖里区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厦湖委〔2017〕69号)、《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相关规定的通知》(厦民〔2017〕148号)和《湖里区关于深化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指导意见》(厦湖府〔2017〕2号)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评估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评估,是指依据一定的原则、标准和方法,对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合同的履行、服务目标达成度、受益群体满意度以及社会效益等情况进行检查、评价的过程。
本办法适用于湖里区全部或部分运用财政资金(包括各级财政资金、相关部门和群团组织使用的相关资金以及政府管理的社会资金)向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或企业购买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的评估。
二、评估组织形式
对服务项目的评估,既可以设立由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实施主体(购买方)或民政部门牵头,由服务使用方、服务对象代表和第三方(含社会工作专家和资深社会工作者)组成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评估小组,承担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的评估工作。购买方或民政部门也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对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的评估工作。专业评估机构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和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专业评估机构自身不承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承接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评估业务的专业评估机构,由购买方或民政部门审核确定。居家社区养老专业评估机构根据项目总金额大小,从资深养老行业相关专业人员、厦门市民政局组建的社会工作专家库和市、区资深社会工作者人才库中分别抽取一定数量的人员组成评估组,开展独立评估。
评估的组织实施应坚持保密原则,评估小组成员对评估资料应保密,不得用于除评估外的其他用途。
三、社区助老员项目评估指导标准
社区助老员项目是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每个社区配备的助老员。
对社区助老员项目服务情况的评估,主要从七个方面进行考察、评价:
(一)建立档案
根据入户走访的实际情况,建立并更新社区老年人的个人档案,及时将采集后的信息通过信息化手段与12349平台对接。主要考察助老员对辖区内老年人的建档率、档案的完整率和准确率、老年人信息的更新情况、公益资源整合情况以及社区志愿者的组建情况。
(二)紧急救助
助老员协助社区及“12349”养老信息化平台做好社区老年人的紧急救援等相关救助工作。主要考察在接收老年人本人或“12349”养老信息化平台反馈的求助信息后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响应并有效协助处置、救援对象的满意度、助老员参加应急预案演练的情况以及助老员手机的畅通率。
(三)助老服务
1.主要考察助老员入驻社区第一轮全面入户关怀完成后,对健康老人、介助和介护老年人的电话关怀情况、对社区内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群体和特殊情况或病情严重的老年人上门入户情况。
2.主要考察助老员组织社区老年人活动的情况,包括开展活动的次数、参加活动的人数、活动的内容整理和宣传情况以及志愿者的参加人数。
(四)协助社区事务
主要考察协助社区帮助老年人办事情况、参与困难老人慰问和协助社区举办大型活动的情况。
(五)信息对接
主要考察助老员对信息档案的分类归档以及与市级“12349”信息平台的对接情况。
(六)服务成效
主要考察服务对象和相关人员的满意度、社区的满意度和社区内老人对助老员以及助老服务的知晓率。
(七)项目管理
主要考察助老员驻点、机构对助老员的管理、与社区协商机制建立的情况以及针对上一期评估中专家提出的整改意见或建议,在这一期评估中体现整改的成效等相关内容。
四、社区助老服务包项目评估指导标准
社区助老服务包项目是指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为“低偿、无偿”对象老人提供“助餐、助洁、助医、助行、助乐、助急”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对社区助老服务包项目服务情况的评估,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考察、评价:
(一)建立档案
主要考察服务老年对象分类整理、服务对象档案完整度和服务记录完整度等资料整理情况。
(二)专业服务
主要考察服务包实施过程中是否按照合同履行服务内容、可提供服务商家或人员数量、提供服务的商家或人员的稳定性、在履行过程中是否遭到服务对象的投诉和是否进行回访监督。
(三)服务成效
主要考察服务对象及其相关人员满意度、社区相关方对服务的满意度和服务的社会效益。
五、评估程序、效果评价及费用
(一)评估程序
1.评估安排。湖里区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的评估采取以结果为导向的评估机制,具体操作办法为:一般应在中期和末期各进行一次。由评估小组(或专业评估机构)对社区助老员项目从建立档案、紧急救援、助老服务、协助社区事务、信息对接、服务成效和项目管理七个方面,社区助老服务包项目从建立档案、专业服务和服务成效三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2.评估方法。主要是听取情况介绍,查阅工作日志、原始档案资料等相关记录,进行个别访谈、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听取相关工作人员、服务对象、利益相关方等对项目服务情况的反映和意见。按照本办法所附的《居家社区养老助老员考核表》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包考核表》,逐项进行检查、评分和综合评价,并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涉及的相关方经过协商一致,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对指导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二)效果评价
1.评估分值比例。评估结果采用百分制,评估社区助老员项目对建立档案、紧急救援、助老服务、协助社区事务、信息对接、服务成效和项目管理七个方面进行评估的分值比例分别为15%、10%、31%、9%、8%、21%和6%,评估社区助老服务包项目从建立档案、专业服务和服务成效三个方面进行评估的分值比例分别为30%、45%、25%,可视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评估等次。综合评估结果分5个等次,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80(含80分)—89分为良、70(含70分)—79分为中、60(含60分)—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3.评估结果运用。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评估结果与项目后续购买、项目承接机构评估及项目经费支付挂钩。末期评估结果为优和良的,购买方主管部门在选择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承接主体时可在同等条件下给予其优先资格,同时,该项目可根据购买方需求,自动续约两年;评估结果为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提出整改方案并进行整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扣减项目金额10%。未进行整改的和经评估为不合格的,取消该项目承接机构三年承接同类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资格,由于任务未完成导致不合格的,服务提供机构应继续提供服务直到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任务的完成。
服务提供机构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诉。主管部门应认真受理申诉,组织专门工作小组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购买主体应在单位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示验收材料和评审结果,作为以后年度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和选择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评估费用
评估经费一般包括中期评估经费和末期评估经费,两期经费各占总评估经费的50%。单个社区的社区助老员项目和社区助老服务包项目合计金额在15万元及以下的(含15万元)评估经费统一按4500元安排;15万元以上的按合计金额的3%安排。评估经费从各街道、社区居家养老工作经费中支出。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附件:1.居家社区养老助老员考核表
2.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包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