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29-0400-2025-00004
    • 发布机构:湖里区商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23
    厦门市湖里区首店经济奖励政策申报指南
    时间:2025-01-23 16:20
      为推动厦门市湖里区首店经济发展根据《湖里区2025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若干措施》(厦湖府办〔2025〕2号)、《湖里区促进商贸服务业拓新发展若干措施》(厦湖商务〔202455号),结合湖里区实际,做好2024、2025年度湖里区首店申报工作,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标准

    1.支持首店招引。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及园区运营等管理主体每引进一家经本区评定为中国(内地)首店、福建首店、厦门首店品牌的零售或餐饮企业,分别给予管理主体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招引奖励。

    2.支持首店落户。对经本区评定为中国(内地)首店、福建首店、厦门首店品牌的零售或餐饮企业,分别给予首店运营企业6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落户奖励。

    3.培育首店发展。对纳入本区零售、餐饮行业限上统计的首店企业,给予一次性发展奖励20万元。

    二、申报时间

    申报期自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止

    三、申报条件

    1.在湖里区开展实际经营、合法合规成立的法人企业。

    2.品牌首店原则上2024年1月1日之后注册成立(厦门本土品牌不受注册时间限制)首次在厦门市开业,签订2年(含)以上入驻(租赁)协议或自持物业且至申报日店铺持续经营满6个月。

    非法人企业的品牌门店首次(2024年1月1日之后)转为独立法人单位,且符合上述条件的,视为首店。

    3.合法拥有商标及品牌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品牌原则上已运营三年以上,美誉度高,且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国内外知名品牌

        4.按照《厦门市湖里区首店经济政策品牌资质评分表》评价总分值达到60分以上

    5.需经专家评审团小组会议表决通过。

    6.未被相关部门列入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等失信名单。

    四、申报材料

    厦门市湖里区首店经济政策申请表(附件1)

    (二)品牌企业(申报主体)的法人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三)申报主体所经营店铺的工商登记信息;

    )品牌企业(申报主体)与商业设施主体签订的租赁协议(含商户楼层门牌号、经营面积、合作年限、租约信息等)自有产权提供产权证明;

    企业经营情况证明材料(企业近一年的纳税申报表或统计报表等);

    (六)注册商标、品牌发展历程介绍;

    (七)品牌商授权证明;

    (八)品牌首次入驻相关证明材料;

    (九)申报主体所经营店铺的经营环境实景照片或影像资料等;

    (十)其他首店评价佐证资料(无相关材料则对应项不得分,详见附件2)

    1.品牌在各地门店的工商登记信息等门店营业证明;

        2.品牌升级门店自证材料、荣誉证明;

    3.申报主体所经营店铺开业的本地及国内其他媒体曝光度(含纸媒、电视、广播、互联网媒体、微信公众号、自媒体等)的阅读量证明(新闻宣传报道相关截图);

    4.设立厦门区域总部的自证材料;

    5.新品发布信息或协议等佐证资料;

    6.专利信息相关佐证资料;

    7.绿色产品信息或店铺配置节能设备、实行绿色宣传等相关佐证资料。

     

    五、申报和认定程序

    (一)申报

    1.符合要求的企业在申报截止时间前登录亲清一家人•湖里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https://qyfw.huli.gov.cn/hlqy/),点击政策索引或在首页找政策中搜索,找到所要申报的对应条款,点击【我要申报】提交申报材料。

    (亲清一家人•湖里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支持热线:5720710)

    2.各街道及区商务局在系统上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各街道初步审核申报主体的注册时间、注册地址、经营地址、纳税信息等相关信息),初审通过后通知企业。企业将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并按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送至企业注册地所在街道受理;

    3.咨询受理电话

    湖里街道办:零售、餐饮电话5652137;

    殿前街道办:零售电话5653629,餐饮电话5692156;

    江头街道办:零售电话5136533,餐饮电话5136533;

    禾山街道办:零售电话5795686,餐饮电话5795316;

    金山街道办:零售、餐饮电话5383092

    区商务局:电话5722381       

    (二)初步审查

    1.各街道、湖里区商务局对申报主体所提交的材料进行真实性初步审查,包含但不限于是否符合“首店”概念认定(中国首店、福建首店、厦门首店)等;

    2.其中关于“首店”概念认定、品牌店铺注册及经营地址为一票否决项,不符合条件的品牌店铺无法进行奖励申报。

    (三)二次评审

    通过初步审查的品牌企业,由湖里区零售行业专家评审团按照《厦门市湖里区首店经济政策品牌资质评分表》对品牌资质进行审核及评审打分,出具评审意见。

    (四)复核

    申报主体经初步审核及二次评审达标后厦门市湖里区商务局对评审意见进行复核,并对其符合政策奖励档位(中国(内地)首店、福建首店、厦门首店)进行认定。

    (五)征求部门意见

    申报主体经复核达标后,厦门市湖里区商务局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六)公示

    经评审符合认定条件,复核无异议,且市、区相关职能部门无不同意见的,由厦门市湖里区商务局在官方网站(www.huli.gov.cn)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认定

    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厦门市湖里区商务局认定,并正式公布名单。

     

    六、补充说明

    1.国际品牌应为在中国(内地)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登记注册的外资企业旗下品牌或品牌官方授权代理商。本土品牌应为在中国(内地)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旗下品牌。

    2.品牌首店的认定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质量控制、引领带动,突出城市特色,兼顾行业分布特点。

    3.经本指南认定的品牌首店,根据《湖里区促进商贸服务业拓新发展若干措施》相关规定,具备申报首店相关扶持政策的资格。

    4.厦门市湖里区商务局负责厦门市湖里区行政区域内品牌首店评定及申报的统筹指导工作。

    5.申报主体应守法诚信经营,并落实安全生产等主体责任,自觉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监督管理。

    6.坚持依法依规,立足事实,从严把关,申报主体须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已评定的品牌首店发现有弄虚作假、伪造申报资料等现象的,取消其享受优惠政策资格。

     

    附件:

    1. 《厦门市湖里区首店经济政策申请表》

    2. 《厦门市湖里区首店经济政策品牌资质评分表》

     

    厦门市湖里区商务局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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