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或提供转介服务。
临时救助的类型:将临时救助对象按照困难情形,分为急难型临时救助和支出型临时救助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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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兜底性、基础性的制度安排。我国目前的社会救助制度包括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专项救助等。临时救助指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根据困难类型分为急难型临时救助和支出型临时救助。
急难型临时救助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可以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
- 因遭遇火灾、溺水、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度伤残等特殊情况的;
- 因刑满释放(社区矫正),失业后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原因造成无生活来源的;
- 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待遇审核认定期间的;
- 因其他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支出型临时救助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陷入严重困难的本市常住家庭或个人,可以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
- 已纳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的。
- 未纳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的。
- 特困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疾病期间需住院护理,经政府医疗救助后仍需负担护工费的。
- 已纳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范围,除医疗救助外仍需长期自费购买药品,超出承受能力的。
急难型临时救助
- 采取一次认定、分阶段救助的方式进行救助,原则上人均不低于1个月、不超过3个月救助时长。
- 因事件产生的后果仍然在延续,并导致申请人家庭经济支出较大的,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人均最高不超过6个月救助时长。
- 对困难持续时间较长、后续支出压力较大的急难型救助对象,可在给予急难型救助后转为支出型救助对象,并按支出型救助对象审核认定程序进行二次救助。
支出型临时救助
- 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原则上人均不超过12个月救助时长,不得超过申请人实际支出金额(费用产生时限为申请前一年周期内)。其中特困人员住院护工费临时救助标准分全护理、非全护理两档,每天分别按照最低工资标准(2030元/月)13%、7%确定。
- 对基本生活陷入极度困难,根据上述救助标准确定的救助金额已达上限仍不能缓解的特殊个案,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决定,适当提高救助额度。但同一家庭在1个自然年度内临时救助金额累计最高不得超过60个月低保标准。
- 对本市医疗救助对象,医疗救助费用未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无法报销,需要申请临时救助的,按照医疗救助标准确定救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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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临时救助金
全面推行临时救助金社会化发放,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将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确保救助金精准、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必要时,可直接发放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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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实物
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防护用品,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对于采取实物发放形式的,除紧急情况外,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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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转介服务
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并跟踪办理结果。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要协助其申请;对可以通过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以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要及时转介。
- 全面推行临时救助金社会化发放,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将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确保救助金精准、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必要时,可直接发放现金。
- (一)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
- (二)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 (三)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诚信申报承诺书、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 (四)申请社会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声明及查询授权书(已纳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范围,无须提供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的,需提交(一)至(三)所列申请材料,对暂时无法提供申请材料(一)的可由社区证明替代;
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的,需提交(一)至(四)所列申请材料。
急难型临时救助

(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手续)
- 街道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核实。
支出型临时救助

- 街道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 街道在公示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于救助金额进行确认并予救助。
对需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决定的救助申请,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且在作出决定过后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对有异议的,应进行复核并反馈。
湖里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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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支出救助
-
纳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范围
特困人员
按实际支出金额的100%予以补助。
低保、低收入家庭
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扣除获得相关保险补偿、赔偿、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职能部门相关救助后,仍超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的85%予以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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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纳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范围
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扣除获得相关保险补偿、赔偿、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职能部门相关救助后超过10000元的,按超出部分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的50%给予救助。
教育支出救助
纳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范围
家庭成员身患重病、家庭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及特大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而可能辍学的高中(中专)、大学全日制学历学生,每人每学年按教育学籍费用给予80%-100%救助。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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