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建立的以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为目标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一,系由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而成,它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共同构成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一支柱。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指符合规定条件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需要按规定提交待遇领取申请,通过后方可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主要面向城镇和农村非从业人员。按年缴费,每年缴费一次,可自主选择不同缴费档次,政府给予相应补贴。不分男女,待遇领取年龄均为60周岁。补缴政策相对宽松,到龄时缴费年限不够的,可一次性补足年限后办理待遇申领。每月享受待遇一般低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主要面向在职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按月缴费,采用一定的缴费基数,由企业和参保人按比例共同缴纳。男性法定退休年龄为60周岁,女性为50或55周岁(区分不同条件)。补缴政策严格,到龄时缴费年限不够的,需继续按月延缴;延缴五年后年限仍不够的,需符合条件才能一次性补缴。每月享受待遇一般高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为什么要申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提出申请并通过受理的参保人,自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以保障参保人因年老丧失劳动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支付终身。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指符合规定条件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需要按规定提交待遇领取申请,通过后方可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 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

  • 提交待遇领取申请

  • 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 1年满60周岁
  • 2累计缴费满15年
  • 3具有我市户籍的人员或者持有我市居住证的港澳台人员
  • 3未领取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特殊情况

参保人年满60周岁缴费年限不足的,可一次性补足年限后办理待遇申领。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贫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有缴费中断年限的,无需补缴也可以办理待遇申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蓄额+139)+缴费年限养老金(每增加缴费1年,每月增发1元)

测算方式
基础养老金
发放标准 本市户籍满5年 本市户籍满5年
370元 160元
个人账户和养老金
发放标准 个人账号储存额(包括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极其利息) ÷ 139,个人多缴多得
缴费年限养老金
发放标准 每增加缴费1年,每月增发1元
线下渠道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综合窗口

在线预约 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

咨询电话:0592-12345 0592-5383441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时间(10月1日-5月31日)上午8:0-12:00,下午14:30-17:30;夏令时间(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1 申请与受理

办理人: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工作人员办理时段:当场

审查标准

初审参保人员申领资格及提交材料的完整性,材料完整的,办理收件手续;材料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不符合待遇领取条件者,一次性告知原因并退件。

办理结果

材料完整的,办理收件手续。上报街道审核。

2 审查

办理人:街道审核岗工作人员 办理时段:当场

审查标准

审核参保人员申领资格以及提交材料的完整性。核对参保人员的缴费情况。

办理结果

符合条件的,上报社保中心审批。

3 决定

办理人:区社保中心审批岗工作人员 办理时段:当场

审查标准

审核参保人员申领资格以及提交材料的完整性,核对参保人员的缴费情况。

办理结果

审批并制作《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养老待遇由市社保中心于次月15-20日发放。

关联事项

参保登记

参保范围
  •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 我省户籍的城乡居民可持居住证在省内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办理方式
  • 新参保的城乡居民,可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

  • 也可直接通过“厦门税务”APP、“闽政通”APP的“i厦门”的“税务社保业务”办理参保手续。

参保缴费

个人缴费标准:
  • 从200元到4000元,共14个档次。

个人缴费方式:
  • 参保人每年选定缴费档次,按年度缴纳,可与金融机构签订个人委托扣款缴费协议

政府补贴标准:
  • 参保人每年选定缴费档次,按年度缴纳,可与金融机构签订个人委托扣款缴费协议

缴费档次 缴费档次 缴费档次 缴费档次
200元 50元 1009元 130元
300元 60元 1500元 150元
400元 70元 2000元 170元
500元 80元 2500元 190元
600元 90元 3000元 210元
700元 100元 3500元 220元
800元 110元 4000元 230元

政府代缴人群。经认定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残疾人员和计生困难人员,由政府每年为其代缴最低缴费标准的养老保险费。湖里区政府对46-60周岁我区户籍参保人员予以补助,其中普通居民每年缴费补助200元,计生困难人员中的残疾人员、贫困人员每年缴费补助300元。

转移接续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申请

户籍迁入我市的人员,可申请将异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我市。

相关规定
  •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办理方式
  • 窗口办理: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会民生综合窗口

待遇资格认证

退休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每年应及时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两次认证之间的间隔不超过12个月。

相关规定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参保个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情况进行核查,发现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立即停止待遇的支付并责令退还。

办理方式
  • 窗口办理:全市任一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申请办理

  • 网上办理:通过微信公众号“厦门智慧人社”办理,选择服务大厅-个人服务-社会保障-退休人员资格认证,按页面提示步骤操作。

注销登记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应办理注销登记,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 1死亡
  • 2丧失国籍
  • 3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依据有关规定不得重复领取的其他养老保障类待遇。
城乡丧葬补助金申领: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可申领丧葬补助金。2022年开始,我市城乡丧葬补助金标准由原来的定额2500元调整为20个月基础养老金。

办理方式
  • 窗口办理:全市任一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申请办理

  • 网上办理:在厦门人社网厅(https://app.hrss.xm.gov.cn)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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