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区促进文化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 2025-06-05 15:54

  根据《中共湖里区委办公室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区促进文化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湖委宣联〔2025〕1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要求,为规范有序开展好政策申报、兑现工作,特制订本申报指南,具体如下:

  一、扶持对象

  湖里区行政辖区内(含火炬高新区、自贸区)符合《若干措施》相关要求的影视、音乐等文化企业或人才。以上主体在本细则中统称为“申报单位”。

  二、扶持范围

  (一)支持文化产业园区运营发展(厦湖委宣联〔2025〕1号文第二条)。

  (二)支持文化园区孵化龙头文化企业(厦湖委宣联〔2025〕1号文第二条)。

  (三)支持文化园区数字化转型(厦湖委宣联〔2025〕1号文第二条)。

  (四)支持影视产业运营平台建设(厦湖委宣联〔2025〕1号文第三条)。

  (五)支持影视拍摄服务(厦湖委宣联〔2025〕1号文第三条)。

  (六)支持影视拍摄服务平台建设(厦湖委宣联〔2025〕1号文第三条)。

  (七)支持影视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厦湖委宣联〔2025〕1号文第三条)。

  (八)支持网络视听作品创作、生产和传播(厦湖委宣联〔2025〕1号文第四条)。

  (九)支持建设中国(厦门)数字音乐产业基地拓展区(厦湖委宣联〔2025〕1号文第五条)。

  (十)引导音乐企业在中国(厦门)数字音乐产业基地及其拓展区投资建设公共功能空间(厦湖委宣联〔2025〕1号文第五条)。

  (十一)数字音乐年度盛典评优推荐奖励(厦湖委宣联〔2025〕1号文第五条)。

  (十二)支持音乐企业做大做强(厦湖委宣联〔2025〕1号文第六条)。

  (十三)鼓励音乐版权交易(厦湖委宣联〔2025〕1号文第七条)。

  (十四)鼓励企业在湖里区开展小型营业性演艺活动(厦湖委宣联〔2025〕1号文第八条)。

  (十五)鼓励企业在湖里区开展中型营业性演艺活动(厦湖委宣联〔2025〕1号文第八条)。

  (十六)鼓励企业在湖里区特色场景举办音乐节、戏剧节、艺术节、动漫节等相关活动(厦湖委宣联〔2025〕1号文第八条)。

  (十七)鼓励企业为湖里区引入国际性、全国性音乐赛事、音乐节、音乐相关活动(厦湖委宣联〔2025〕1号文第八条)。

  (十八)支持开展影视交流活动(厦湖委宣联〔2025〕1号文第九条)。

  (十九)支持举办影视文化产业活动(厦湖委宣联〔2025〕1号文第九条)。

  (二十)大力培育文化产业高层次人才(厦湖委宣联〔2025〕1号文第十条)。

  (二十一)鼓励培育影视、音乐等文化骨干人才(厦湖委宣联〔2025〕1号文第十一条)。

  (二十二)支持影视、音乐等文化基础人才在湖里区就业(厦湖委宣联〔2025〕1号文第十二条)。

  (二十三)鼓励台湾影视、音乐等文化人才在湖里区创业(厦湖委宣联〔2025〕1号文第十三条)。

  (二十四)鼓励台湾影视、音乐等文化人才在湖里区就业(厦湖委宣联〔2025〕1号文第十三条)。

  (二十五)给予台湾青年“以台引台”奖励(厦湖委宣联〔2025〕1号文第十三条)。

  三、申报资格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是商事注册登记、纳税和统计关系均归属湖里区的文化企业,或统计关系归属于湖里区且湖里区参与税收分成的火炬高新区和自贸区的文化企业;并已纳入文化产业统计名录库。

  (二)资金补助,原则上同一企业、同一机构或同一项目市、区政策均有扶持的,优先享受市级政策,区级政策按就高原则给予补差(“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人才可叠加享受市、区创业扶持资金政策);与区级其他相关扶持政策重叠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企业申请扶持资金不得骗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追回全部拨付资金,并由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第三条、第五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中,经认定的平台、拓展区、活动、人才,自符合认定条件之日起,即可享受此政策条款。

  四、申报窗口

  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29号),受理电话:0592-5383548。

  五、申报项目、材料及流程

  (一)支持文化产业园区运营发展

  1.奖励申报条件

  (1)建筑面积不低于8000平方米。

  (2)入驻文化企业数达15家以上。

  2.申报时间及流程

  (1)申报时间:一般为每年2月1日-28日。

  (2)申报流程:申报园区提交申报材料→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收件)→湖里区文旅局(初审)→厦门市影视产业服务中心(二审)→由湖里区委宣传部委托的第三方(复核)→湖里区委宣传部、各园区纳税关系所属街道及第三方(现场确认)→湖里区委宣传部(终审)→湖里区文旅局(资金拨付)。

  3.申报材料

  (1)《湖里区文化影视企业政策申报表》(详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湖里区文化产业园区的年度综合效益自评表》(详见附件2)。

  (5)入驻文化企业申报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完税凭证(入库期)。

  (6)入驻文化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园区年度审计报告。

  (8)园区年度的人流量(访客量)的证明材料。

  (9)入选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文化产业园区的证明材料(如证书、公示、通知等)。

  (10)园区举办相关活动的证明材料(如活动方案、活动现场照片、新闻报道等)。

  (11)当年度入驻文化企业及人才获奖的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等)。

  (12)运营面积的证明材料[租赁合同、发票(不含税)及银行回单,产权证等]。

  (13)入驻文化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支持文化园区孵化龙头文化企业

  1.奖励申报条件

  (1)建筑面积不低于8000平方米。

  (2)入驻文化企业数达15家以上。

  (3)园区孵化成长型文化企业、总部文化企业。

  2.申报时间及流程

  (1)申报时间:一般为每年2月1日-28日。

  (2)申报流程:申报园区提交申报材料→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收件)→湖里区文旅局(初审)→厦门市影视产业服务中心(二审)→由湖里区委宣传部委托的第三方(复核)→湖里区委宣传部、各园区纳税关系所属街道及第三方(现场确认)→湖里区委宣传部(终审)→湖里区文旅局(资金拨付)。

  3.申报材料

  (1)《湖里区文化影视企业政策申报表》(详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园区孵化成长型文化企业、总部文化企业的证明材料(如龙头文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租赁合同等)。

  (5)成长型文化企业、总部文化企业的证明材料(如批复、公示、通知等)。

  (6)运营面积的证明材料[租赁合同、发票(不含税)及银行回单,产权证等]。

  (7)入驻文化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支持文化园区数字化转型

  1.奖励申报条件

  (1)建筑面积不低于8000平方米。

  (2)入驻文化企业数达15家以上。

  (3)园区数字化转型投资额超过500万元以上。       

  2.申报时间及流程

  (1)申报时间:一般为每年2月1日-28日。

  (2)申报流程:申报园区提交申报材料→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收件)→湖里区文旅局(初审)→厦门市影视产业服务中心(二审)→由湖里区委宣传部委托的第三方(复核)→湖里区委宣传部、各园区纳税关系所属街道及第三方(现场确认)→湖里区委宣传部(终审)→湖里区文旅局(资金拨付)。

  3.申报材料

  (1)《湖里区文化影视企业政策申报表》(详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园区数字化转型投资额超过500万元的证明材料(如合同、发票(不含税)及银行回单等)。

  (5)运营面积的证明材料[租赁合同、发票(不含税)及银行回单,产权证等]。

  (6)入驻文化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支持影视产业运营平台建设

  1.平台认定条件

  (1)平台经营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2)平台入驻影视企业不少于20家。

  (3)平台及入驻企业年度经营效益合并不低于8000万元。

  (4)平台配套有财税服务和政策申报服务。

  2.申报时间及流程

  (1)申报时间:一般为每年2月1日-28日。

  (2)申报流程:申报平台提交申报材料→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收件)→湖里区文旅局(初审)→厦门市影视产业服务中心(二审)→由湖里区委宣传部委托的第三方(复核)→湖里区委宣传部、各平台纳税关系所属街道及第三方(现场确认)→湖里区委宣传部(终审)→湖里区文旅局(资金拨付)。

  3.申报材料

  (1)《湖里区文化影视企业政策申报表》(详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影视产业运营平台的年度综合效益自评表》(详见附件3)。

  (5)平台及入驻影视企业年度经营效益的证明材料(如财务报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等)。

  (6)入驻影视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入驻影视企业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等)。

  (8)入驻影视企业立项、备案的影视作品的证明材料(如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取得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表、取得网络影视剧节目规划备案号等)。

  (9)入驻影视企业立项、备案的影视作品入选国家、省、市重点的证明材料(如通知、公告、批复等)。

  (10)入驻影视企业立项、备案的影视作品及入驻影视人才的获奖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等)。

  (11)区委宣传部正式行文认定批复的函件(已认定平台)。

  (12)运营面积的证明材料[租赁合同、发票(不含税)及银行回单等]。

  (13)平台奖励申请承诺函(详见附件7)。

  (五)支持影视拍摄服务

  1.奖励申报条件

  (1)为影视剧组提供场地租赁、器材租赁、服装、道具等服务。

  (2)引进精品短剧剧组、电视剧及网络影视剧剧组或电影剧组,剧组经区委宣传部备案认定,且单个剧组在湖里区推荐的拍摄取景地取景超过3个场景。

  2.申报时间及流程

  (1)申报时间:每月1日-15日。

  (2)申报流程:申报企业提交申报材料→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收件)→湖里区文旅局(初审)→厦门市影视产业服务中心(二审)→由湖里区委宣传部委托的第三方(复核)→湖里区委宣传部(终审)→湖里区文旅局(资金拨付)。

  3.申报材料

  (1)《湖里区文化影视企业政策申报表》(详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影视剧组在湖里区拍摄登记备案表》(详见附件4)及湖里区委宣传部关于给予剧组在湖里区拍摄支持的函。

  (5)外联制片企业提供服务的证明材料[如合同、发票(不含税)及银行回单等]。

  (6)每个剧组不少于3张现场拍摄照片或3个相关动态镜头(不同场景)。

  (六)支持影视拍摄服务平台建设

  1.平台认定条件

  (1)平台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

  (2)平台配备摄影棚,并配套有器材租赁、置景、道具、服装与化妆、人力资源、外联制片等服务的影视剧拍摄服务机构。

  (3)平台每年为至少5个所服务的剧组在区委宣传部进行取景备案。

  2.申报时间及流程

  (1)申报时间:每月1日-15日。

  (2)申报流程:申报平台提交申报材料→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收件)→湖里区文旅局(初审)→厦门市影视产业服务中心(二审)→由湖里区委宣传部委托的第三方(复核)→湖里区委宣传部、各平台纳税关系所属街道及第三方(现场确认)→湖里区委宣传部(终审)→湖里区文旅局(资金拨付)。

  3.申报材料

  (1)《湖里区文化影视企业政策申报表》(详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平台所引进剧组的《影视剧组在湖里区拍摄登记备案表》(详见附件4)及湖里区委宣传部关于给予剧组在湖里区拍摄支持的函。

  (5)运营面积的证明材料[租赁合同、发票(不含税)及银行回单等]。

  (6)影棚实际改造费用的合同、发票(不含税)及银行回单。

  (7)每个剧组不少于3张现场拍摄照片或3个相关动态镜头(不同场景)。

  (8)区委宣传部正式行文认定批复的函件(已认定平台)。

  (七)支持影视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1.平台认定条件

  (1)平台软硬件设备投入超过500万元。

  (2)平台为用户提供上云服务、算力服务、LED虚拟数字摄影棚租赁等影视公共技术服务。

  (3)平台年营收不低于500万元。

  2.申报时间及流程

  (1)申报时间:每月1日-15日。

  (2)申报流程:申报企业提交申报材料→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收件)→湖里区文旅局(初审)→厦门市影视产业服务中心(二审)→由湖里区委宣传部委托的第三方(复核)→湖里区委宣传部、各平台纳税关系所属街道及第三方(现场确认)→湖里区委宣传部(终审)→湖里区文旅局(资金拨付)。

  3.申报材料

  (1)《湖里区文化影视企业政策申报表》(详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软硬件设备投入超过500万元的证明材料,如合同、发票(不含税)及银行回单等。

  (5)申报年度的财务报表(年度首次申报提供)。

  (6)提供服务的证明材料[如合同、发票(不含税)及银行回单等]。

  (7)区委宣传部正式行文认定批复的函件(已认定平台)。

  (八)支持网络视听作品创作、生产和传播

  1.奖励申报条件

  (1)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的网络视听作品(影视、音乐、动漫等网络视听作品),发布在国家主管部门颁发资质的新媒体平台上,自作品首次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实际分成收入在10万元(含)以上或有效点击量(或有效播放量)达2000万次(含)以上。

  (2)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的涉及厦门湖里题材的网络视听作品,有效点击量(或有效播放量)达到100万次。

  (3)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的两岸团队共同创作的网络视听作品,有效点击量(或有效播放量)达到100万次。

  (满足以上条件之一即可申报。)

  2.申报时间及流程

  (1)申报时间:一般为每年2月1日-28日。

  (2)申报流程:申报企业提交申报材料→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收件)→湖里区文旅局(初审)→厦门市影视产业服务中心(二审)→由湖里区委宣传部委托的第三方(复核)→湖里区委宣传部(终审)→湖里区文旅局(资金拨付)。

  3.申报材料

  (1)《湖里区文化影视企业政策申报表》(详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第一出品方的证明材料。

  (5)版权证明材料。

  (6)实际分成收入或有效点击量(或有效播放量)证明材料(如与新媒体平台的分账合同等)。

  (7)能够体现厦门湖里元素的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厦门湖里题材的网络视听作品需提供)。

  (8)两岸团队共同创作的项目合作协议等证明材料(申报两岸团队共同创作的网络视听作品需提供)。

  (9)申报企业年度完税凭证(入库期)。

  (10)企业奖励申请承诺函(详见附件7)。

  (九)支持建设中国(厦门)数字音乐产业基地拓展区

  1.基地拓展区认定条件

  (1)经营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

  (2)入驻音乐企业不少于10家。

  (3)配套至少1项公共功能空间(录音棚、剪辑室、排练厅、公共教室、公共会议室、演艺空间等)。

  (4)入驻音乐企业年合并经营效益(由企业营收、工资薪酬、企业净利润、劳务报酬所得加总计算)不低于3000万元。

  2.申报时间及流程

  (1)申报时间:每月1日-15日。

  (2)申报流程:申报平台提交申报材料→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收件)→湖里区文旅局(初审)→厦门市影视产业服务中心(二审)→由湖里区委宣传部委托的第三方(复核)→湖里区委宣传部、各平台纳税关系所属街道及第三方(现场确认)→湖里区委宣传部(终审)→湖里区文旅局(资金拨付)。

  3.申报材料

  (1)《湖里区文化影视企业政策申报表》(详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运营面积的证明材料[租赁合同、发票(不含税)及银行回单等]。

  (5)入驻音乐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入驻音乐企业年度综合经营效益的证明材料(如财务报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等,年度首次申报时提供)。

  (十)引导音乐企业在中国(厦门)数字音乐产业基地及其拓展区投资建设公共功能空间

  1.奖励申报条件

  (1)音乐企业入驻中国(厦门)数字音乐产业基地或基地拓展区。

  (2)音乐企业在基地或基地拓展区投资建设公共功能空间(录音棚、剪辑室、排练厅、公共教室、公共会议室、演艺空间等)。

  2.申报时间及流程

  (1)申报时间:每月1日-15日。

  (2)申报流程:申报平台提交申报材料→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收件)→湖里区文旅局(初审)→厦门市影视产业服务中心(二审)→由湖里区委宣传部委托的第三方(复核)→湖里区委宣传部、各平台纳税关系所属街道及第三方(现场确认)→湖里区委宣传部(终审)→湖里区文旅局(资金拨付)。

  3.申报材料

  (1)《湖里区文化影视企业政策申报表》(详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租赁合同、发票(不含税)、银行付款回单复印件。

  (5)投资建设公共功能空间的证明材料[如合同、发票(不含税)及银行回单等]。

  (6)区委宣传部正式行文认定批复的函件(入驻基地拓展区的企业提供)。

  (十一)数字音乐年度盛典评优推荐奖励

  1.奖励申报条件

  (1)音乐企业入驻中国(厦门)数字音乐产业基地或基地拓展区。

  (2)音乐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的原创音乐作品,获得数字音乐年度盛典评优推荐。

  2.申报时间及流程

  (1)申报时间:每月1日-15日。

  (2)申报流程:申报平台提交申报材料→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收件)→湖里区文旅局(初审)→厦门市影视产业服务中心(二审)→由湖里区委宣传部委托的第三方(复核)→湖里区委宣传部(终审)→湖里区文旅局(资金拨付)。

  3.申报材料

  (1)《湖里区文化影视企业政策申报表》(详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租赁合同。

  (5)音乐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的原创音乐作品,获得数字音乐年度盛典评优推荐的证明材料。

  (6)区委宣传部正式行文认定批复的函件(入驻基地拓展区的企业提供)。

  (十二)支持音乐企业做大做强

  1.奖励申报条件

  年度综合经营效益(由企业营收、工资薪酬、企业净利润、劳务报酬所得四项指标分别按50%、10%、20%、20%比重加权合计)达到5000万元的音乐企业。

  2.申报时间及流程

  (1)申报时间:达标次月1日-15日即可申报。

  (2)申报流程:申报企业提交申报材料→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收件)→湖里区文旅局(初审)→厦门市影视产业服务中心(二审)→由湖里区委宣传部委托的第三方(复核)→湖里区委宣传部(终审)→湖里区文旅局(资金拨付)。

  3.申报材料

  (1)《湖里区文化影视企业政策申报表》(详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年度综合经营效益证明材料(如财务报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等)。

  (5)申报年度完税凭证(入库期)。

  (6)企业奖励申请承诺函(详见附件7)。

  (十三)鼓励音乐版权交易

  1.奖励申报条件

  音乐企业在实际经营中涉及版权交易的部分,包括词曲版权交易、版权商和平台播放量交易、版权租赁交易、综艺节目授权、演艺授权、影视音乐制作案等,年度交易金额达到200万元。

  2.申报时间及流程

  (1)申报时间:达标次月1日-15日即可申报。

  (2)申报流程:申报企业提交申报材料→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收件)→湖里区文旅局(初审)→厦门市影视产业服务中心(二审)→由湖里区委宣传部办委托的第三方(复核)→湖里区委宣传部(终审)→湖里区文旅局(资金拨付)。

  3.申报材料

  (1)《湖里区文化影视企业政策申报表》(详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版权交易或授权合同、发票(不含税)及银行回单。

  (5)音乐作品、影视作品播出证明。

  (6)申报企业年度完税凭证(入库期)。

  (7)企业奖励申请承诺函(详见附件7)。

  (十四)鼓励企业在湖里区开展小型营业性演艺活动

  1.奖励申报条件

  (1)单场活动售票500张(含)以上且售票收入不低于5万元的视为有效场次。

  (2)年度有效场次售票收入总额100万元以上。

  2.申报时间及流程

  (1)申报时间:一般为每年2月1日-28日。

  (2)申报流程:申报企业提交申报材料→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收件)→湖里区文旅局(初审)→厦门市影视产业服务中心(二审)→由湖里区委宣传部委托的第三方(复核)→湖里区委宣传部(终审)→湖里区文旅局(资金拨付)。

  3.申报材料

  (1)《湖里区文化影视企业政策申报表》(详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演出经营活动批文、演出场所证明、演出经营活动有关合同等其他有关资料。

  (5)每场活动票务系统出具的票务证明(需加盖票务单位印章)及收入证明等材料。。

  (6)申报企业年度完税凭证(入库期)。

  (十五)鼓励企业在湖里区开展中型营业性演艺活动

  1.奖励申报条件

  (1)单场活动售票3000张(含)以上。

  (2)售票收入不低于100万元的。

  2.申报时间及流程

  (1)申报时间:活动次月1日-15日。

  (2)申报流程:申报企业提交申报材料→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收件)→湖里区文旅局(初审)→厦门市影视产业服务中心(二审)→由湖里区委宣传部委托的第三方(复核)→湖里区委宣传部(终审)→湖里区文旅局(资金拨付)。

  3.申报材料

  (1)《湖里区文化影视企业政策申报表》(详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演出经营活动批文、演出场所证明、演出经营活动有关合同等其他有关资料。

  (5)票务系统出具的票务证明(需加盖票务单位印章)及收入证明等材料。

  (6)申报企业完税凭证(入库期)。

  (十六)鼓励企业在湖里区特色场景举办音乐节、戏剧节、艺术节、动漫节等相关活动

  1.奖励申报条件

  (1)活动在湖里区特色场景举办。

  (2)单场活动参与人数300人(含)至500人(单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40万元);单场活动参与人数500人(含)至1000人(单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80万元);单场活动参与人数1000人(含)以上(单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120万元)。

  (3)活动经区委宣传部备案认定。

  2.申报时间及流程

  (1)申报时间:活动次月1日-15日。

  (2)申报流程:申报企业提交申报材料→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收件)→湖里区文旅局(初审)→厦门市影视产业服务中心(二审)→由湖里区委宣传部委托的第三方(复核)→湖里区委宣传部(终审)→湖里区文旅局(资金拨付)。

  3.申报材料

  (1)《湖里区文化影视企业政策申报表》(详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活动登记备案表》(详见附件5)。

  (5)单场活动参与人数的证明材料。

  (6)活动方案、活动现场照片或视频(需体现观众规模及场景特色)、行业及媒体影响力证明材料。

  (十七)鼓励企业为湖里区引入国际性、全国性音乐赛事、音乐节、音乐相关活动

  1.奖励申报条件

  (1)在湖里区举办国际性、全国性音乐赛事、音乐节、音乐相关活动。

  (2)经区委宣传部备案认定。

  2.申报时间及流程

  (1)申报时间:活动次月1日-15日。

  (2)申报流程:申报企业提交申报材料→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收件)→湖里区文旅局(初审)→厦门市影视产业服务中心(二审)→由湖里区委宣传部委托的第三方(复核)→湖里区委宣传部(终审)→湖里区文旅局(资金拨付)。

  3.申报材料

  (1)《湖里区文化影视企业政策申报表》(详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活动登记备案表》(详见附件5)。

  (5)活动方案、活动执行效果证明材料(含活动现场照片、到场人员情况、行业及媒体影响力等)。

  (6)《活动实际发生的费用清单》(详见附件6)及相关证明材料[如场地租金、布展费和嘉宾的交通、餐饮、住宿费用的合同、明细、发票(不含税)、银行回单等]。

  (十八)支持开展影视交流活动

  1.奖励申报条件

  (1)影视企业在湖里区电影院举办全省首站首映礼。

  (2)影视企业在湖里区举办电影展映、路演等活动。

  (3)经区委宣传部备案。

  [条件(1)和(2)满足其一即可申报。]

  2.申报时间及流程

  (1)申报时间:每月1日-15日。

  (2)申报流程:申报企业提交申报材料→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收件)→湖里区文旅局(初审)→厦门市影视产业服务中心(二审)→由湖里区委宣传部委托的第三方(复核)→湖里区委宣传部(终审)→湖里区文旅局(资金拨付)。

  3.申报材料

  (1)《湖里区文化影视企业政策申报表》(详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活动登记备案表》(详见附件5)。

  (5)《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复印件(仅申请首映礼活动需提供)。

  (6)活动方案、活动执行效果证明材料(含活动现场照片、到场人员情况、行业及媒体影响力等)。

  (十九)支持举办影视文化产业活动

  1.奖励申报条件

  (1)在湖里区举办的有影响力的影视文化产业活动。

  (2)经市级及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主办或批准的,在湖里区举办的有影响力的影视文化活动。

  (3)经区委宣传部认定的,落户在湖里区的国际级或国家级影视文化产业活动。

  (满足以上条件之一即可申报。)

  2.申报时间及流程

  (1)申报时间:一般为每年2月1日-28日。

  (2)申报流程:申报企业提交申报材料→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收件)→湖里区文旅局(初审)→厦门市影视产业服务中心(二审)→由湖里区委宣传部委托的第三方(复核)→湖里区委宣传部(终审)→湖里区文旅局(资金拨付)。

  3.申报材料

  (1)《湖里区文化影视企业政策申报表》(详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活动登记备案表》(详见附件5)或市级及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5)活动方案、活动执行效果证明材料(含活动现场照片、到场人员情况、行业及媒体影响力等)。

  (6)《活动实际发生的费用清单》(详见附件6)。

  (7)场地租金、布展费和嘉宾(含1名助理)的活动接待费用的合同、明细、发票(不含税)、银行回单。

  (二十)大力培育文化产业高层次人才

  文化产业高层次人才申报及认定,按照《湖里区文化产业高层次人才申报指南》执行。

  (二十一)鼓励培育影视、音乐等文化骨干人才

  骨干人才的申报及认定,按照《湖里区重点产业人才引育实施办法》(以正式印发文件为准)执行。

  (二十二)支持影视、音乐等文化基础人才在湖里区就业

  1.奖励申报条件

  (1)文化企业年营收在200万元(含)以上。

  (2)文化企业聘用符合企业发展需要的30周岁(含)以下的全日制大专(含)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并为其缴纳社保满半年。

  (3)单家企业补助人数不超过企业员工总人数的50%。

  2.申报时间及流程

  (1)申报时间:每月1日-15日。

  (2)申报流程:申报企业提交申报材料→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收件)→湖里区文旅局(初审)→厦门市影视产业服务中心(二审)→由湖里区委宣传部委托的第三方(复核)→湖里区委宣传部(终审)→湖里区文旅局(资金拨付)。

  3.申报材料

  (1)《湖里区文化影视企业政策申报表》(详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报企业年营收证明材料(如财务报表)。

  (5)基础人才身份证及毕业证复印件。

  (6)基础人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等)。

  (7)申报企业员工数量证明材料(如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等)。

  (二十三)鼓励台湾影视、音乐等文化人才在湖里区创业

  1.奖励申报条件

  台湾文化人才在湖里区设立的影视或音乐等文化企业实际运营6个月(含)以上。

  2.申报时间及流程

  (1)申报时间:每年2月1日-15日。

  (2)申报流程:申报企业提交申报材料→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收件)→湖里区文旅局(初审)→厦门市影视产业服务中心(二审)→由湖里区委宣传部委托的第三方(复核)→湖里区委宣传部、企业纳税关系所属街道及第三方(现场确认)→湖里区委宣传部(终审)→湖里区文旅局(资金拨付)。

  3.申报材料

  (1)《湖里区文化影视企业政策申报表》(详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实际运营6个月(含)以上证明材料(办公场所租赁合同等)。

  (5)实际投入创业资金(包含固定资产投资、人工成本、办公场所租赁成本等)证明材料。

  (二十四)鼓励台湾影视、音乐等文化人才在湖里区就业

  1.奖励申报条件

  (1)文化企业聘用台湾影视或音乐等文化人才,台湾文化人才在湖里区进行就业登记且在湖里区实际入住6个月(含)以上。

  (2)文化企业由台湾影视或音乐等文化人才在湖里区设立,台湾文化人才在湖里区实际入住6个月(含)以上。

  (满足以上条件之一即可申报。)

  2.申报时间及流程

  (1)申报时间:每年2月1日-15日。

  (2)申报流程:申报企业提交申报材料→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收件)→湖里区文旅局(初审)→厦门市影视产业服务中心(二审)→由湖里区委宣传部委托的第三方(复核)→湖里区委宣传部(终审)→湖里区文旅局(资金拨付)。

  3.申报材料

  (1)《湖里区文化影视企业政策申报表》(详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台湾影视、音乐等文化人才就业登记证明。

  (5)台湾影视、音乐等文化人才住房租赁合同及支付凭证。

  (二十五)给予台湾青年“以台引台”奖励

  给予台湾青年“以台引台”奖励申报,按照《湖里区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创业就业实施办法》执行。

  附件:1.湖里区文化影视企业政策申报表      

  2.湖里区文化产业园区的年度综合效益自评表

  3.影视产业运营平台的年度综合效益自评表

  4.影视剧组在湖里区拍摄登记备案表

  5.活动登记备案表

  6.活动实际发生的费用清单

  7.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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