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22-0400-2023-00040
- 发布机构:湖里区文化和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6-27
根据《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区关于进一步促进会议展览业发展的扶持意见的通知》(厦湖府办规〔2023〕1号)文件,为落实好会议展览扶持政策,结合湖里区实际情况,特制定申报指南。
一、奖补申报范围
(一)对在厦门市举办且入住在湖里区星级酒店、限上酒店的各类会议给予补助。
(二)对由社会机构或企业作为主办、承办或执行单位,采取市场化运作,并且在湖里区范围内举办,符合条件的经贸类展览进行奖补。
二、奖补申报主体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区关于进一步促进会议展览业发展的扶持意见的通知》(厦湖府办规〔2023〕1号)适用于商事登记或税收归属湖里区的企业。
(一)申报会议项目奖补的,由主办、承办、执行单位或入住的酒店提出申请,且只能由一方提出申请。
(二)申报展览项目奖补的,由主办、承办、执行单位提出申请,且只能由一方提出申请。
三、申报受理、现场评估、出具评估报告由湖里区文化和旅游局全权委托的第三方(以下简称“第三方”)执行。
四、奖补申报流程:申请单位向第三方报送项目举办前的申报材料→第三方组织评审→申请单位向第三方报送项目举办后的申报材料→第三方出具评估报告→湖里区文化和旅游局核准、公示→向湖里区财政局申请资金→资金下达各属地街道→各属地街道通知申请单位提交相关材料后核发奖励金(或补助款)。
五、奖补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一)会议奖补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会议举办前:申请单位必须在会议举办的5个工作日前,一次性向第三方提交相关项目材料。项目申请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各二份),具体如下:
(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会议名称、举办时间、地点、会议的基本内容、申请奖励的档次)(见附件1);
(2)会议奖励补助申请表(见附件2);
(3)会议的日程安排;
(4)会议场租、酒店住宿合同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盖章,逾期未提出申请的项目,视同自动放弃。
2.会议举办后:会议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申请单位应向第三方提交项目总结材料(各二份),具体如下:
(1)总结报告(见附件3);
(2)会议场租发票复印件;
(3)酒店出具的住宿证明材料(见附件4)及人员名单(国际境外会议需护照复印件和签证页复印件);
(4)会议现场照片3张(主席台或主背景和会场前后全景各1张);
(5)酒店出具的住宿客房费总额发票复印件。(见附件5)
以上材料均需盖章,逾期未提出申请的项目,视同自动放弃。
(二)展览会补助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展览会举办前:申请单位应至少在项目举办首日的10个工作日前,一次性向第三方提交相关项目材料。项目举办前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各二份),具体如下:
(1)申请报告(见附件6);
(2)会展奖励补助申请表(见附件7);
(3)首次申请自办展项目补助还应提交报备核准或行业准入文件;
(4)申请单位营业执照;
(5)主、承办单位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或招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展览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7)实际展位平面图(包括展商名称、展位号、展位面积),用A3纸打印;
(8)展商列表(含序号、展商名称、展位号、展位面积、展位数),并最后合计;
(9)申请自办展增量补助的还应提交历届最大展览规模的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盖章,逾期未提出申请的项目,视同自动放弃。
2.展览会举办后:项目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申请单位应向第三方提交项目总结材料(各二份),具体如下:
(1)展览补助项目需提供展览会总结报告(见附件8);
(2)会刊(有则提供);
(3)展览场租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盖章,逾期未提出申请的项目,视同自动放弃。
六、有关要求
(一)展览类型为经贸类展览会,即集展示产品和技术、拓展销售渠道、传播品牌理念、投资洽谈交流为一体的展览会,不包括书画摄影展、成就成果展等。
(二)展览场租专指租赁展览馆场地的费用,不包括电费、空调费、搭建费、地毯费、运输费、会议室租赁费、特装管理费、仓储费、停车费等其他费用。
(三)场租补贴天数和单价以合同和发票金额为依据。
(四)存量场租和增量场租。存量场租指按上一届展览面积计算的场租(如本届展览面积缩小,则按本届展览面积计算),增量场租指超过上一届展览面积的部分的场租。存量场租和增量场租按照落地湖里的展会计算,在其他地区举办的展会不作为计算增量的基数,首届在湖里区举办的为纯增量。
(五)届数认定。自办展届数为在湖里区实际举办届数,当届未申请补助或未达规模的,列入累计届数;招揽引进展在湖里区首次举办后,此后一届或多届转至其他地区举办后再次落户湖里区举办的,视为第二届,以此类推。
(六)因举办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主办、承办、执行单位)原因引发安全事故或群体性事件,并产生较大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包括罢展、闹展、其他重大事故),或者以虚假、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奖励或展览场地租金补助的,将追回已拨付奖励或补助,不再享受湖里区会展奖励或补助资金。其中采用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本意见规定的奖励或补助资金的,还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七)本扶持意见与市会展扶持措施可同时享受。已享受湖里区其他扶持政策的会议展览项目,不再同时享受本扶持政策。
(八)对经区委、区政府批准扶持的会议展览项目,按批准内容进行扶持。
(九)各项目申报单位所申报的合同、协议等材料都须盖章后报送。
(十)现场核查由第三方组织实施。湖里区文化和旅游局随时实施监督抽查。若现场参会人员未达到100人以上,且没有报道签到表或酒店住宿人员名单实证,则取消该项会议的申报资格。
(十一)本申报指南由湖里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七、本申报指南自发布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湖里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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