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16-0400-2025-00036
    • 备注/文号:厦湖住建〔2025〕85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湖里区住房和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20
    湖里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湖里区土木建筑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5-20 15:28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厦门市湖里区土木建筑工程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一)凡在我区企事业单位(不含省部属驻厦单位)直接从事土木建筑专业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闽工信职改〔2023〕19号)、《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2021〕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工程技术人员(2024年12月31日前在职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均可申报评审土木建筑工程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 

      (二)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规定自主申报。 

      二、评审专业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福建省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工程系列土建专业职称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的通知(闽建人〔2023〕16号),如省住建厅有发布新版指导目录,则按新文件执行,不再另行发文。湖里区土木建筑类工程师申报专业为:建筑设计、建筑结构设计、岩土工程、建筑电气、给排水、建筑暖通空调、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建筑智能化、市政工程、道路与桥梁、建筑工程施工、工程建设管理、工程检测、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建筑材料、港口及航道工程、水利工程等。(备注:建筑结构设计含钢结构;建筑装饰含装潢装修、幕墙;工程建设管理含建筑信息模型) 

      参照《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附件7),申报人员所申报专业与所学专业、现从事专业岗位须一一对应,须与工作业绩、工作单位的资质相一致。 

      三、评审学历、资历要求 

      (一)申报评审技术员 

      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备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二)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任现职以来有效评审年度考核结果均须合格以上。除符合上述条件外,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提升产业工人队伍素质十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5〕139号)第十一条规定,对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在职称评定方面分别与大专、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工程技术类专业毕业生,可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申报人员需经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审核相关证书。(职业能力建设处咨询电话:5110091) 

      四、评审材料 

      申报人员要按照“示范文本”填写相关表格,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2份/人,A3纸电脑双面打印,复印件无效,均需贴蓝底2寸彩照)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1)中“主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意见”一栏需按如下要求盖章,如出具保管证明或档案保管电子证明(请彩色打印)的,请将相关纸质证明粘贴在“主管部门意见”栏处: 

      1.人事档案由市(区)人才中心管理的申报人员,由各人才中心审核盖章; 

      2.人事档案由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企业或主管部门管理的申报人员,由所在企业或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3. 人事档案不在湖里区,但工作单位在湖里区的流动人员由用人单位审核盖章并注明“XXX同志属于市外流动人员”(流动人员须在厦门缴交社保一年以上)。 

      (二)《厦门市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附件2)(原件1份/人,A3纸电脑打印,对折装订,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考核负责人签名须手写不可用印章)。 

      (三)《申报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附件3)(原件15份/人,A3纸电脑打印,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跨页须双面打印)。 

      申报评审对象所属单位,应将参评人员的《申报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由所在单位填写推荐信息,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申报人任职的基本情况……学历、资历符合申报条件,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申报土木建筑工程系列技术员/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同意推荐。” 

      (四)《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4)(原件每人1份,A3纸打印,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附电子版(电子文档文件名为:XXX(单位名称)+XXX(姓名)汇总表),备U盘以供拷贝或发送到邮箱:xhdcia2021@163.com)。 

      (五)应提交的证件、奖状等证明材料 

      1.身份证1份(提交原件、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核验后归还原件)。 

      2.符合资历年限要求的社保缴费凭证1份。(流动人员须在厦门缴交社保一年以上) 

      3.任现职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1份。(参评人员已取得技术员职称的提交。提交原件、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核验后归还原件)。 

      4.学历、学位证书 

      (1)取得多层次多个学历的人员,需在申报相关表格中逐一注明(×年×月至×年×月,×院校,×专业,学历:中专、大专、本科或硕士研究生,学制:×年,其中非全日制学历需在毕业院校栏中注明自考、网络教育或函授等)。 

      (2)2002年之前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参评人员或以中专学历申报的人员,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书1份(提交原件、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核验后归还原件)。 

      (3)在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参评人员,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1份(提交原件、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核验后归还原件)。 

      5.学历认证 

      2002年之前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参评人员,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提交原件、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核验后归还原件);以中专学历申报的人员,需提供招生花名册复印件1份(加盖地市级以上教育部门公章)或提交个人档案中的中专招生报考登记表和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1份(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6.2寸免冠蓝底彩色近照1张(用于制作职称证书,请在照片冲印店冲印)。反面备注姓名,用回形针别在身份证复印件的右上角。 

      (六)任职材料 

      1.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材料、证书、获奖证明等1份。凡申报材料中所提及的业绩、证书、奖项、专利等,均须提交上述相应的证明材料进行佐证(提交原件、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核验后归还原件)。 

      2.若在现单位工作不满资历年限要求的,应提交资历年限内每个原工作过单位的业绩证明及考核意见原件2份(格式详见附件6,由原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原单位公章,粘贴于P9页)。 

      (七)申报材料清单1份。申报人所需提交的所有材料均按以上顺序装于牛皮纸档案袋中,档案袋上加贴申报材料清单1份,加盖单位公章。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及相关证书证明材料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由此日上推,凡未满规定年限的,一律不得申报。 

      (二)申报土木建筑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要根据所学专业和现从事专业技术岗位进行对口申报,所学专业须与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致。 

      (三)评审收费标准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非刑事案件委托检验鉴定费等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文件的通告》(闽发改服价〔2020〕470号)规定执行,不收取评审费。 

      (四)为推进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建设,须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申报人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造假,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在职称申报评审时存在说情打招呼、暗箱操作等不正当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通过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即由人社部门予以撤销,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营业执照上法人代表栏标注为“负责人”的异地企业在厦门分公司的工程技术人员。如人事档案在异地且在该厦门分公司缴交社保,其工程技术人员应在企业(总公司)注册地参加职称评审或由单位法人所在地职改部门出具评审委托书给厦门市湖里区职改办;如人事档案在厦门市(参评前档案已在厦门市)且在该厦门分公司缴交社保,可在厦门参加评审。 

      (六)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网站的“通知公告专栏”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6月20日(工作日),逾期恕不受理。 

      (八)受理地址:湖里区企业服务中心(创新驿站)一楼项目要素专区。 

      (九)所有申报表格以本通知下载附件表格为准(用往年表格的,不予收件)。 

      咨询电话:0592-5785968;0592-6038089。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厦门市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3.申报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 

      4.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 

      5.申报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清单 

      6.工作业绩证明 

      7.工程系列土建专业职称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 

      

      厦门市湖里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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