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05-0400-2021-00024
- 备注/文号:厦湖审管〔2021〕24号
- 发布机构:湖里区行政审批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0-29
局机关及下属单位:
经局务会研究同意,现将《湖里区行政审批管理局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大家,请按通知要求贯彻落实。
湖里区行政审批管理局
2021年10月29日
湖里区行政审批管理局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提高行政效能,科学地评价其工作过程,为年度考核奠定基础,根据《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关于转发<福建省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厦委组〔2021〕103号)和《中共湖里区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和通知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平时考核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湖里区行政审批管理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其他公务员为成员,副组长负责平时考核工作。
二、考核对象
湖里区行政审批管理局在职在岗公务员。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具体是: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指示和命令,遵纪守法,奉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方面情况;2.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履行公务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3.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学识水平、业务技术和组织管理能力;4.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以及尽职尽责、和谐相处、团结协作精神;5.勤奋程度及出勤情况;6.所承担工作任务的难易程度;7.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效率;8.工作中的创新意识及情况。
(二)标准。平时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和“较差”四个等次。根据平时考核综合得分,原则上“好”等次的考核得分应为90分及以上;“较好”等次的考核得分应为80分及以上;“一般”等次考核得分应为60分及以上;“差”等次的考核得分应为59分及以下。
1.确定为“好”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思想政治素质高;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按时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和领导交办事项,完成工作质量好、效率高;清正廉洁,无个人征信、违规违纪、诫勉谈话、效能问责等问题。“好”等次的公务员人数上掌握在实际参加平时考核公务员总人数的40%以内。
2.确定为“较好”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按时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和领导交办事项,工作质量较好、效率较高;廉洁自律,无明显的差错和失误。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一般”等次: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事项,但完成工作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廉洁自律方面存在不足等情形。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差”等次: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和领导交办事项,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节较为严重。
四、考核程序
公务员平时考核采取“季考核”的方式,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个人目标任务。被考核公务员根据机关年度重点工作目标、机关效能建设任务等,结合个人职位职责,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10日前细化个人季度目标任务,填写《湖里区行政审批管理局公务员平时考核个人季度目标任务表(试行)》(详见附件1)。对专项工作或临时任务,应及时纳入个人目标任务。
(二)个人工作记实和小结。被考核公务员对照个人目标任务,如实对本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记实和小结,自评填写《湖里区行政审批管理局公务员平时考核量化指标(试行)》(详见附件2),重点记录影响推进工作目标完成的阶段性、关键性工作成果,于考核季度次月的5日前填写《公务员平时考核登记表(试行)》(详见附件3)报考核领导小组组长评定。
(三)审核评鉴。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由主要领导负责对被考核公务员的个人记实和小结进行审核,并对其勤、绩标线作出客观评价,形成绩效考核意见;同时综合公务员平时德、能、廉等方面表现情况,提出平时考核结果的等次建议后,提交考核领导小组评议确定。
机关主要领导平时考核结果等次由主要领导在《公务员平时考核登记表(试行)》的思想政治方面学习小结、日常任务与阶段目标小结、临时性工作任务等提出自评等次意见后报区分管领导审定。
(四)考核结果公示。采取张贴的方式,在本单位公示栏对平时考核被确定为“好”等次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从当年平时考核记过至少一半以上为好等次,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公务员中产生。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好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在规定比例内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当年平时考核结果一般、较差等次累计次数超过一半的,年度考核原则上应当确定为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三)平时考核结果计入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进行公示时,应当公示其当年平时考核结果等次。
(四)加强对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的综合分析,加大考核结果运用,根据考核结果有针对性采取培养教育、组织调整、告诫惩处等多种措施,充分发挥公务员考核在公务员日常管理建设中的激励、引导、鞭策、警示作用。
(五)公务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平时考核。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或者在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经教育后拒不改正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公务员对本人平时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得知考核结果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考核领导小组反映。
本方案自2021年10月29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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