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湖教〔2018〕252号
湖里区教育局关于印发
2018年湖里区校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属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8年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厦教安〔2018〕22号)精神,结合11月份消防宣传月,现印发《2018年湖里区校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请各校园立足实际,及时部署,抓好贯彻落实。
湖里区教育局
2018年11月1日
湖里区2018年校园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
达标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为推进校园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开展,实现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根据《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8年度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的通知》(厦湖府〔2018〕87号)、《厦门市教育系统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厦教安〔2018〕14号)、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区“三合一”场所、居住出租房屋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厦湖府办〔2018〕20号)和厦门市湖里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决定在区属校园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厦门市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暂行)》,结合我区校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根据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评定标准,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切实提升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发生。
二、目标任务
校园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更加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标准体系更加完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和火灾防控制度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素质和应对处置能力明显提升,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和遏制。
三、工作安排
区教育局成立以吴雪慧局长任组长,李可可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校园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行动,办公室设在安全保卫科。各校园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校(园)长作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要统筹部署,分管副校长作为消防安全分管责任人要协调推动,安保部门负责人作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要承办落实。把校园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与消防宣传月部署同步开展,一并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11月2日前)。各校园要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落实工作,结合实际,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自评阶段(11月9日前)。各校园要按照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创建标准(见附件2)的内容和规范要求,于11月9日前完成自查工作,撰写自评报告,填写自评表,做好迎检准备。
(三)考评阶段。区属公民办中小学、公办幼儿园开展消防互评,民办幼儿园由区教育局民办校园安全联络员(公办学校保卫干事)考评。
1.各公民办学校、公办幼儿园互评组于11月19日前完成互评,11月23日前向区教育局安保科报送互评材料。根据湖里区校园消防互评安排表(附件1),公民办中小学、公办幼儿园开展消防互评,互评日期由双方校园自行商定,组长由派出校园分管安全校领导或保卫科长(主任)担任,组员由保卫干部或安全员等组成。互评材料包括校园自评报告、考评表(附件2,要体现校园自评分及考评分)和考评报告(格式见附件3)。考评报告应包括考评工作情况(考评组成员、考评时间、考评方式等)、该校消防工作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和整改建议、考评结论等。考评表和考评报告必须经考评组所有成员签字。
2.各民办幼儿园考评由区教育局安全联络员完成考评。考评安排另行通知。
3.考评方式为听取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台账档案和实地检查。
4.各互评组要严格要求,认真检查,在全面了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实事求是,按照考评标准客观公正给予测评并及时反馈,必要时可重点复查。考评期间互评组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5.开展学校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各互评组要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安〔2017〕32号)和《湖里区教育系统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厦教安〔2018〕14号)工作要求,对学校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整治重点见附件4)进行检查,于11月23日向区教育局报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附件5)和《学校安全隐患清单》(附件6)。
(四)教育部门验收(11月至12月)。结合校园年度综治考评,区教育局对各校园进行抽查和复评验收。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考评分将作为年度综治安全责任制考评中消防部分得分的重要参考。
(五)整改阶段(12月20日前)。各校园领导和消防安全责任人要针对隐患清单上的问题,逐一认领,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及直接责任人,形成责任清单(附件7),对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要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坚决做好整改,形成销案清单(附件8),报送所属教育部门。各校园要针对突出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建立保障校园消防安全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各校园要充分认识开展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的重大意义,把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各级部门、各个岗位和各类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有序推进。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机制要求,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齐抓共管,抓好落实。各校园要制定实施方案,列出时间表,细化年度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落实工作机构、责任、人员和经费,健全完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体系和常态化工作机制,在确保质量、严格标准、提升水平上下功夫。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情况将作为年度综治安全责任制的重要考核内容。
(三)强化监管,激励引导。区教育局将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在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开展检查,发现问题记录在案并督促整改。
(四)突出重点,分工协作。各校园是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创建标准要求,切实做到工作档案标准化、消防设施标识化、宣传培训常态化、预案演练正规化、隐患查改规范化、考核奖惩制度化。对检查验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征求公安消防部门意见,努力提高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
(五)广泛宣传,典型示范。各校园要结合“119”消防宣传月活动主题“全面参与,防治火灾”积极开展师生消防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板报、宣传栏等形式,积极宣传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制定规范、具体标准和工作动态,努力营造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
附件:
1.湖里区校园消防互评安排表
2.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评定标准
3.考评报告(格式)
4.教育系统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
5.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检查表
6.厦门市学校安全隐患清单(格式)
7.厦门市学校安全隐患责任清单(格式)
8.厦门市学校安全隐患销案清单(格式)
湖里区教育局 2018年11月1日印发